来源不明财富令:国家犯罪局失去上诉权

2020年 7月 6日

国家犯罪局诉Baker&Others [2020] EWHC 822(行政)

2020年6月19日,上诉法院(CA)以任何上诉均“没有真正的成功前景”为由,驳回了对解除三份来源不明财富令(UWO)的上诉申请。该裁决是在高等法院裁定国家犯罪局(NCA)获取和维持指令的方法中存在严重错误之后作出的。

在CA的决定中,Lang J认为,这些指令的被告已提供了“有力的”反驳证据,证明那些财产实际上并不属于那些被指控于严重犯罪有关联和参与严重犯罪的人。猛烈的判决还暴露了NCA进行的调查中的重大漏洞,在调查期间,唯一调查质询的途径是与合法所有权案件背道而驰的行为。此案对NCA造成了打击,NCA自2018年引入UWO以来,一直对获得UWO的要求(尤其是关于谁是“政治公众人物”的定义)进行了过于宽泛的解释。

在授予UWO时,高等法院必须确信:

  • 被告“持有”价值超过50,000英镑的财产;
  • 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被告的合法收入不足以获得这些财产;

并且下列条件之一适用:

  • 被告是政治公众人物(PEP)或与政治公众人物有联系的人(例如家庭成员);
  • 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被告正在或曾经参与严重犯罪;或者
  • 与被告有联系的人已经或曾经卷入严重犯罪。

除此之外,《 2017年刑事财务法》第1-2节中包含的反洗钱工具包允许高等法院针对被告的资产授予临时冻结令(IFO),使他们通常需要在很短的时间内披露他们如何合法地拥有它们。如果该指令的标的没有得到遵守,或者所提供的信息被认为不足以对此类财产的筹资做出令人满意的解释,那么出于法律目的,该财产将被视为是“犯罪所得”并适用于将来任何没收财产的民事追回程序。

这项判决代表了NCA的重大挫折,他们现在不仅面对这此案的公开羞辱,而且还面临巨额费用。这可能会使NCA在将来在类似情况下寻求UWO时更加谨慎,并可能影响NCA对在对被告颁布UWO后出现的任何新信息的反应。

任何关注来源不明财富令并希望获得建议的人都应立即与我们的团队成员联系。我们的公司在处理资产没收和没收程序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并且仍被委托来处理自2018年以来一直在进行的首个UWO的法律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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