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详细介绍引渡程序中的罪行特定原则,然后分析一个被请求引渡人提出了如果将其引渡将侵犯其罪行特定权利的论点,但未获成功的案例。
背景
桑杰·班达里先生(Sanjay Bhandari)最初是由威斯敏斯特地方法院法官下令引渡到印度,他的案件随后被送交内政大臣(SSHD),内政大臣也下令将班达里先生引渡到印度。
班达里先生就地方法官和内政大臣处理印度引渡他的请求(即下令引渡)的决定提出了上诉申请(基于八项理由)。第 8 项理由是以罪行特定理由为由,对内政大臣下达引渡令的决定提出异议。
虽然最终批准了其中 7 项理由,但在 2024 年 3 月 19 日,班达里先生就第 8 项理由提出上诉的请求遭到拒绝(即如果内政大臣下令引渡他,将侵犯他的罪行特定权利)。
在本博客中,我们将探讨这一拒绝理由。
什么是引渡程序中的罪行特定原则
罪行特定是国际法的一项原则,规定了被引渡者只能在请求国因准予引渡的罪行被起诉或判刑,而不能因引渡前所犯下的任何其他罪行被起诉或判刑。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参阅此博客。
在班达里先生的案件中,当事人请求批准以罪行特定理由对内政大臣下令引渡他的决定提出上诉。
在此案中,班达里先生试图提出一个新颖的论点来反驳内政大臣。他声称,由于据称班达里先生返回印度后,印度政府计划以另一项未列入引渡程序的罪行对他提出指控(从而侵犯了他的罪行特定权利),因此内政大臣甚至不应该处理这一请求。
综上所述,在考虑以第 8 项理由为由提出的上诉申请时,塞尼法官(Justice Saini)最终以若干理由拒绝了以第 8 项理由为由提出的上诉申请。关键是,塞尼法官认为,内政大臣没有理由(即没有充分的证据)相信班达里先生的罪行特定权利不会受到保护(即没有证据使他相信如果班达里先生被引渡,印度会指控班达里先生犯有未包括在引渡请求中的罪行)。
塞尼法官的做法与 2013 年帕特尔诉印度[2013] EWHC 819(行政)案中首次提出的做法一致。在该案中,塞尼法官在[71]处指出:
“……根据条约安排,内政大臣只需考虑是否有任何充分证据表明政府的行为将违背其条约义务”。
英国司法机构在处理与印度政府的引渡程序的罪行特定方面的做法。
虽然针对内政大臣的举证责任显然要高得多,因为他们的任务仅仅是处理而不是推进请求,但这一关于罪行特定的决定是英国司法机构对印度在引渡请求和程序方面的行动普遍采取对其有利做法的又一例证。总而言之,在没有任何充分证据证明反方论点的情况下,英国法院将假定印度会遵守国际法下与罪行特定有关的义务。这一决定与过去的案件如莫迪诉印度政府案和 R(维杰·马里亚的申请)诉印度政府和国务大臣案是一致的。
不过,班达里先生的案件仍未结束,法院将在届时审理他就其余 7 项理由提出的上诉。
佳森律师事务所如何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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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引渡请求属于《2003 年引渡法》第 2 类,请求国必须确立初步证据确凿的案件。佳森律师事务所在为第 2 类须答辩请求准备答辩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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