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中的双重犯罪原则是什么?

2026年 7月 6日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 国际保护

为什么双重犯罪原则在英国引渡案件中至关重要

双重犯罪原则是引渡程序中的一项基本保障机制。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当请求国所指控的行为根据英国法律也构成刑事犯罪时,相关人员方可从英国被引渡。尽管各国的法律术语可能有所不同,但法院审查的是如果相关行为发生在英国相关地区是否构成犯罪。

这一原则在《2003年引渡法》下的引渡程序中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在涉及国际金融犯罪、网络犯罪和跨境调查的案件中变得日益重要。

引渡中的双重犯罪原则是什么?

双重犯罪原则是一项法律原则,要求请求引渡所依据的行为在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均构成刑事犯罪。

在英国,此项要求载于2003年引渡法》中。根据引渡请求涉及的是第一类地区还是第二类地区,相关条款要求法院审查:

“如果该行为发生在英国相关地区,是否构成该地区法律规定的犯罪。”

因此,重点在于行为本身,而非外国罪行的具体措辞或法律分类。

例如,如果另一个国家将在英国完全合法的行为定为犯罪,则可能因为不符合双重犯罪原则的要求而无法进行引渡。

同样,如果指控涉及复杂金融犯罪、欺诈、市场操纵或网络犯罪,即使外国罪行的名称不同或包含不同的法律要素,法院也会评估所指控的行为是否构成英国刑法下的同等犯罪。

为什么双重犯罪原则是一项重要的保障机制?

该原则保护个人免于因英国议会未在英国定为犯罪的行为而被引渡。

它反映了国际合作的一个重要层面,即在两个相互冲突的目标之间取得平衡:

  • 使各国能够调查和起诉严重刑事犯罪;
  • 在被指控的行为根据英国法律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保护个人免遭引渡。

该原则还促进了法律确定性,确保个人不会仅因另一国采用了范围更广或本质上不同的刑法而被移交。

随着国际调查日益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双重犯罪原则仍然是英国法院在引渡程序中审查的关键法律问题之一。

英国法院如何确定双重犯罪原则是否成立?

法院并不判定被请求引渡人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行。

相反,法院审查的是一个更具体的法律问题:

如果被指控的行为发生在英国相关地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重要的是:

  • 外国罪行无需与英国罪行具有相同的法律名称;
  • 各法定要素无需完全相同;以及
  • 法院比较的是实际行为本身,而非请求国所赋予的法律名称。

英国法院已在多项重要的引渡判决中确认了这种基于实际行为的审理方式,至今仍然是现代引渡法的核心。

 

为什么不要求罪行完全相同

一个常见的误解是,两国必须将同样的犯罪行为定为完全相同的刑事罪行。

事实并非如此。

英国法院不会局限于法律条文的字面措辞,而是审查被指控的行为根据英国法律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例如:

  • 欺诈罪在不同司法管辖区可能有不同的表述;
  • 金融市场犯罪可能具有不同的法定定义;
  • 网络犯罪立法在不同国家之间可能存在显著差异。

只要相关行为在英国构成刑事犯罪,双重犯罪原则的要求仍可被视为满足。

这种做法使得引渡安排能够在各国刑事司法体系存在显著差异的情况下有效运作。

双重犯罪原则对引渡程序的影响

是否满足双重犯罪原则的要求可能对引渡请求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如果请求国无法证明被指控的行为根据英国法律构成犯罪(适用的法定例外情形除外),则可能不予引渡。

这一问题通常出现在涉及以下领域的案件中:

  • 金融犯罪与欺诈;
  • 网络犯罪与计算机滥用;
  • 腐败与贿赂指控;
  • 税务犯罪;
  • 制裁相关犯罪;以及
  • 涉及不同司法管辖区刑事责任标准差异的犯罪。

 

随着执法机关之间的国际合作不断加强,涉及复杂跨境行为的引渡请求也日益普遍。因此,确定相关行为是否符合英国刑法标准,往往是辩护策略的一个关键方面。

双重犯罪原则是否总是适用?

并非总是如此。

是否必须确立双重犯罪原则取决于适用的引渡安排以及规范该请求的法律框架。

随着英国脱离欧盟,以及欧洲逮捕令制度被《英欧贸易合作协定》取代,双重犯罪原则在英国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引渡请求中再次变得尤为重要。

先前的欧洲逮捕令框架取消了某些类别犯罪的双重犯罪原则要求。与该框架不同,现行安排通常要求英国法院审查相关行为根据英国法律是否同样构成犯罪,但须遵守该贸易合作协定及国内立法的规定。

对于来自许多非欧盟国家的引渡请求,双重犯罪原则长期以来一直是《2003年引渡法》下的核心法律要求。

引渡程序开始前是否可能涉及国际刑警组织?

是的。在许多情况下,提出引渡请求之前会先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开展国际警务合作。

例如,请求国可能在启动正式引渡程序之前,申请发布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或其他国际警报以查找相关人员。然而,这并非法律要求。

个人可能:

  • 在尚未提出任何引渡请求的情况下被发布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
  • 在从未被发布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的情况下面临引渡程序;或者
  • 在引渡程序辩护之外,另行就国际刑警组织通缉令提出异议。

 

尽管国际刑警组织的程序和引渡程序在许多案件中密切相关,但二者在法律上仍然是相互独立的程序,需要采取不同的法律策略。

这些资源解释了国际刑警组织措施如何与国际引渡程序相互作用,以及面临跨境执法行动的个人可采取的应对方案。

引渡案件中关于双重犯罪原则的常见误解

面临引渡程序的个人往往对双重犯罪原则的运作方式存在误解。若误以为外国罪行必须与英国罪行完全一致,或误以为英国法院会在这一阶段判定有罪或无罪,都可能导致法律策略难以奏效。

一些最常见的误解包括:

  • 认为罪名名称在两个司法管辖区必须相同;
  • 假定法律定义的差异会自动阻止引渡;
  • 将双重犯罪原则的评估与证明所指控罪行所需的证据相混淆;
  • 忽视某些引渡安排中包含对双重犯罪原则要求的法定例外;以及
  • 拖延至正式引渡程序启动后才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由于引渡案件通常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和不同的法律体系,尽早获取法律建议对于确定可能适用的抗辩理由至关重要。

佳森律师事务所洞察

双重犯罪原则通常是引渡程序中出现的多个复杂问题之一。在实践中,该原则的适用可能需要对被指控的行为、两个司法管辖区的刑法以及相关引渡框架进行详细分析。

佳森律师事务所经常为面临复杂跨境调查、引渡请求及相关国际刑警组织事务的个人提供法律意见。我们的经验涵盖涉及金融犯罪指控、具有政治敏感性的起诉以及与庇护程序并行进行的案件,而在这些案件中,引渡只是整体国际法律策略中的一部分。

由于引渡程序通常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之间相互交叠的问题,因此在早期阶段获取专业建议有助于确定可行的法律保护措施,并确保从一开始就制定适当的辩护策略。

常见问题解答

引渡中的双重犯罪原则是什么意思?

双重犯罪原则是指,作为引渡依据的行为必须同样构成英国法律下的刑事犯罪,但适用的法定例外情形除外。法院比较的是行为本身,而不是罪行的具体法律表述。

该罪行是否必须在两国完全一致?

不必。英国法院并不要求罪行名称完全相同或法律要素完全一致。关键问题在于,如果被指控的行为发生在英国相关地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所有引渡案件都适用双重犯罪原则吗?

不一定。该要求是否适用取决于适用的引渡安排,包括《2003年引渡法》以及任何相关的国际协议。在特定情况下,某些法定例外可能适用。

我能否依据双重犯罪原则对引渡提出异议?

有可能。如果被指控的行为根据英国法律不构成刑事犯罪,或者未满足相关法律要求,则双重犯罪原则可能作为引渡抗辩的依据之一。每个案件均取决于其具体事实及相关法律框架。

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是否等同于引渡请求?

不等同。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是寻找并临时拘留某人的请求,其本身并不是引渡请求或国际逮捕令。正式的引渡程序是独立的法律程序,但两者往往存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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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如何提供帮助

佳森律师事务所的引渡法律团队在为面临复杂引渡程序、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以及跨司法管辖区刑事调查的个人提供法律咨询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我们经常代表客户处理涉及金融犯罪指控、腐败、出于政治动机的起诉以及其他跨境事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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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初发表于2021年,并于20266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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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erson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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