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9月 1日
White Collar Crime | 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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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防止欺诈罪》正式生效
该罪行将公司责任范围扩大至员工、代理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行为,在该犯罪行为(此处为欺诈)旨在使该企业或其客户获益的情形下,即构成犯罪。
英国政府通过反欺诈事务大臣、副检察长、严重欺诈办公室及皇家检察署联合声明[1]明确表示,将全力追责涉案人员。
副检察长露西·瑞比,御用大律师兼议员(Lucy Rigby KC MP)表示:
欺诈行为破坏了我们英国社会所秉持的公平和遵守规则的核心价值观, 既损害个人与企业利益,更损害商业信心。
这项新立法传递出明确信号:大型企业必须承担防欺诈责任,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全面追究。
本届政府致力于保护我国经济,决心让所有违规者承担法律责任。
只要欺诈行为具有英国关联性,英国法院即具有管辖权——也就是说,该欺诈行为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i)部分行为发生在英国;或(ii)导致英国境内产生收益或损失。该罪名唯一的辩护理由是,企业能够证明在犯罪发生之时已制定了合理的防欺诈程序。
该罪行适用于符合以下至少两项标准的大型组织[2]:
《未能防止欺诈罪》适用于个人或实体的欺诈行为,包括不诚实销售行为、向客户或投资者隐瞒信息以及金融市场中的欺诈性操作。 关键的是,即使没有因根本罪行被定罪,或因相关行为被起诉,这也可能成立。
如上所述,大型企业可通过证明已制定“合理程序”来防范欺诈行为作为抗辩理由。 这不是一套“通用模板”,而应是经过深思熟虑、依据风险量身定制的、不断更新和执行的合规体系。 尚未将欺诈风险纳入其合规政策和流程的企业应立即将此作为优先事项加以处理。
佳森律师事务所经常为组织提供关于制定和实施有效的金融犯罪防范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的建议。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新的未能防止欺诈罪对贵组织有何影响,欢迎随时联系本所的Caroline Black律师或Thomas Cattee律师。
佳森律师事务所在协助处理国际刑警组织、对红色通缉令提出异议和引渡的各个方面拥有超过三十年的经验。如果您希望与我们讨论本文中提到的任何议题或您个人的具体情况,请随时联系我们寻求建议。您可以给我们发送邮件,或者在X、脸书或领英上关注我们以了解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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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erson 2025
[1]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new-measures-to-tackle-fraud-come-into-effect?utm_medium=email&utm_campaign=govuk-notifications-topic&utm_source=eb025273-a782-4208-8cea-df9f7fc78b39&utm_content=daily
[2]《2023年经济犯罪和企业透明度法案》第201条, 适用于基本犯罪年份之前的财政年度。
[3]“营业额”是指通过提供商业组织或子公司常规业务活动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在扣除以下各项费用后所得出的金额:
(a)商业折扣;
(b)增值税;以及
(c)根据上述所得金额征收的任何其他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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