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法律争论后,高级裁判所批准难民身份

16 3月 2017, 53 mins ago

在Al-Sirri 诉 内政大臣一案中,高级裁判所告诉上诉人,在他20多年在英国寻求庇护的法律争论后,他终于可以获得难民的身份。

据称,上诉人参与了恐怖主义团体暗杀一名阿富汗男子的时间,所以内政部根据”难民公约”第1F(c)条取消了他的难民申请资格。第1F(c)条规定:

本公约的规定不适用于我们有充分理由认为有以下情况的任何人:

(c)他犯有违反联合国宗旨和原则的行为

最高法院就上诉人卷入的案件中对”严重原因”的含义和第1F(c)条的范围做出了分析和决定。最后,最高法院阐明了三项指导原则:

首先,”难民公约”第1F条应作狭义解释,并加以限制。

第二,第1F(c)条适用于即使不包括由第1F(a)条国际文书界定的危害和平罪,战争罪,或危害人类罪的行为,因为其仍有类似的恶劣和性质,例如持续侵犯人权行为,或者国际社会明确确认和接受的违反联合国宗旨和原则的行为。

第三,在确定是否有严肃的理由要考虑涉及的个人在第1F(c)条的范围内要负有个人责任时,法院必须”对个别案件的事实进行考虑,其中包括对案件涉及个人的有关行为的评估,他的精神状态,和拒绝个人责任的可能理由”

警方就涉及他与企图暗杀的关联和被指控串谋谋杀对上诉人进行了调查。然而,他们无法起诉上诉人,指控因此被撤销或驳回。尽管如此,内政部在初级裁判所上争辩说,上诉人仍应被排除在难民公约之外。

初级裁判所认为内政部没有履行举证责任,批准了上诉人的上诉。内政部向高级裁判所申请说,应把难民排除在外的理由是初级裁判所未能对上诉人进行进一步的面试,而且上诉人也没有在初级裁判所提供证据;他们证明标准的方法出错;还有他们误解了证据的理由。高级裁判所驳回了所有这三个理由。

在此案中,内政部甚至愿意把国家安全的因素考虑进去,可见移民诉讼程序可以是非常漫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