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法官出台实施移民保释新指南

17 5月 2018, 28 mins ago

继我们撰写的前一篇博客并概述了新移民保释制度之后,初级裁判所(移民和庇护商会”IAC”)的法官克莱门斯于2018年5月2日发布了详细的给法官借鉴的移民保释指南。

这份长达19页的最新指南考虑了今年早些时候在英国生效的这一新的移民保释制度所带来的重大变化,标志着广泛的移民拘留权的明显扩张。这项新制度是根据”2016年移民法”被引入,并根据”2017年(开始第7号和过渡性条款)条例”实施,于2018年1月15日生效。

克莱门斯法官发布的新指南取代了2012年的旧指南。新指南指出,保释听证会将”尽快,通常在三个工作日内”排出日期。这个时间尺度还有待测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难以维持,因为IAC法庭系统已经非常紧张。

此外,基于”法庭程序规则”的指南要求内政大臣向裁判所和保释申请人提供一份称为”保释摘要”的文件,其中列出内政秘书反对保释申请的理由。内政大臣还必须提供任何遣返指示的副本。新的指南指出,如果没有提出遣返指示,裁判所”将无法证明申请保释的人在14天内将受到遣返的指示”,这表明内政大臣关于为什么保释不应被准予的解释受制于反对。

如下所述,这一新指南的关键要素是:

-移民法官不会决定继续拘留是否合法。但是,指南指出,如果裁判所认为拘留不再合理,则应该准予保释。

-移民法官不会自动施加居住条件。这意味着法官不再能够决定申请人的居住地点。理由是保释条件不应限制申请人的自由,除非是绝对必要的。

-移民法官不可以提出或鼓励撤回保释申请,他们的权力仅限于授予或拒绝向裁判所提出的申请。

-最后,如果内政大臣向裁判所提交一个案件进行保释聆讯,新指南明确规定,在拘留时间方面需要”特别关注”,因为”一般认为拘留时间长达三个月将被视为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这并不是对新指南的全面解释,或者法官应该如何应用它。新指南的写作方式可以使非常公平的移民保释案例得以实施。这仅仅是对2016年后移民法案制度先前总结的主要特征的更新。没有迹象表明这个新系统将会如何有效或将如何实施。同样重要的是,内政大臣可以在批准保释后更改保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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