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法上诉程序的重要更改

22 10月 2016, 36 mins ago

自今天2015年4月15日起,引渡诉讼中将不再有自动上诉权。《2014年反社会行动,犯罪及警察法》第160条修改了条例规定,现在当事人必须在高级法院提出上诉许可申请,法官会决定申请人是否符合门槛要求。

所以,现在上诉人不能在7天内对决定提出上诉,而是需要在7天内提出上诉许可申请。立法准予当事人就法规或事实提出上诉,但现在明确指出是否可以提出上诉”完全由高级法院来决定”。

法官最初会根据上交的材料做出决定,并扩展到参考”合理争论”的标准。如果法官根据递交的材料拒绝了申请,当事人也可以通过适当的申请用口头听审的方法提出上诉许可申请。

法律并没有就可提出申请的时间限制做出更改。时间仍旧是从引渡被提出的当天算起7天,这其中包括周末和银行假期。

然而,英国政府也有添加新条例,即如果当事人做到了在尽自己所能早地情况下提出申请,即使他/她的申请在被准予的期限末提出,高级法院也不可以据此原因拒绝申请。这是一个受欢迎的更改,条例会防止我们看到过去发生的一些不公平的再次发生,即错过截止日期而被拒绝的正当申请,但此条例也不可以看作是欢迎当事人随时在准予期限外提出申请。此条例的初衷是提供安全网而非为当事人提供普遍的延期。任何希望就他们的引渡提出上诉的当事人应该立即联系引渡律师。

非政府组织,例如Liberty严重批评了上议院引渡特别委员会准予上诉申请的要求,表示”它会给被要求的人带来严重的风险,因为他们可能不能完全使用他们可以使用的法律诉讼程序,并在没有合适地证明自己的案件情况下被引渡”。

https://www.liberty-human-rights.org.uk/campaigning/extradition-watch

无论如何,那些根据引渡要求已经被捕或那些害怕会根据引渡要求被捕的人士必须尽快寻求引渡律师的专家法律意见。如果您或您的家人希望对决定提出上诉,或者您就上诉申请得到了不如意的意见,希望同时再寻求其他意见,请随时与我们的佳森引渡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