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移民法官的失职

09 10月 2017, 55 mins ago

一位移民法官被裁定没有履行其责任,并缺乏对移民规则知识的了解。

来自上诉裁判所的三名法官审查了13件由同一初级裁判所法官马吉德法官判决的案件。这无疑是一个不寻常的安排,但马吉德法官处理的案件有几件都符合成功上诉的条件。此外,这些上诉的案件都有相似的理由,这无可非议地也在上诉裁判所中被提到。

马吉德法官是盲人,与助理一起工作,但要注意的一个重点是,虽然高级裁判所接受他不能在短时间内用书写的方式开展复杂的工作,但他的残疾不应该影响他应用法律得出合理结论的能力。

审查马吉德法官的决定的结果是,他”完全不符合法官办公室的要求,也不能达到案件双方当事人的预期”。

对马吉德法官的决定提出上诉的一个反复理由是他不能为他的决定提供足够和完整的理由,并且由于理由不充分;案件双方都不知道决定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审查上诉后,法官被判定对每项申请的移民法规的相关规定都所知甚少。他的决定只提及了”移民规则”的基本原则,且这些原则常常是错的。还有一件事令人担心,那就是法官不但对移民法规的内容不够了解,他似乎对自己作为法官的权力也不是完全明白。

此外,根据对这13宗个案做出决定而给出的原因;高级裁判所放弃了马吉德法官在这些案件中作出的每项决定。随后,这些上诉已经被转交给初级裁判所,由一名新法官重新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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