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拒绝相信申请人提出了移民申请 … 然后给他退回了申请材料

24 10月 2016, 43 mins ago

在案件InR (On the Application Of Ufot) v 内政大臣 [2016] EWCA Civ 298 中,上诉法院严肃批评了内政大臣处理此申请的方式及对后面诉讼中的管理方式。

就此案,我们很难不同情上诉人,他是尼日利亚人,在2013年4月合法在英国居留期间提出了留英学生签证申请。他没有保留递交的申请表,或邮寄证明,内政部拒绝相信他提出了申请,并把他提出的学习计划置之不理。他的学校没有得到内政部确认他可以继续读书的必要信息,也把他从2013年3月31日以后的课程中除名。他之后在2013年7月16日提出了进一步的申请,但这次于2013年8月27日被拒签。拒签的理由是,如果他在2013年4月的确提出了申请,那么申请应该是成功的。2013年7月当他的申请被拒绝时,他被告知没有上诉的权利,要作出离开英国的安排。

在做出这些安排的过程中,申请人被告知他需要证明他在2013年4月给内政部提交了申请。当他要求内政部返还他的护照以便他可以回去尼日利亚时,内政部证实,他们不仅持有申请人在2013年7月16日提出申请时提供的护照,还持有申请人在2013年4月提出申请时提交的3本护照。这3本护照在2013年3月被签入到了他们的安全护照保险箱。

当他回到尼日利亚后,他提出了对内政部的司法审查申请。已经有一些成型的处理办法确保进行不必要的诉讼,这是一个经典案例,你可能会认为内政部在早期阶段纠正他们的错误。然而,政府法律部门没有被吓倒,案件一直走到了上诉法庭。

然而,内政部仍就表示申请人没有在2013年4月提出申请,尽管在上诉法院的再三追问下,内政部还是没有给出为什么他们会在那个时候得到上诉人护照的合理解释。除了哀叹缺乏解释,上诉法院批评了内政部进行诉讼的方式,尤其是:

  1. 安排4个’非常不吸引人’的技术争论;
  2. 做出’虚伪’的争论;
  3. 提出’缺乏法律依据’的争论;
  4. 辩称上诉人应提出上诉,而不是进行司法审查,尽管他们已经写信给他,告知他没有上诉的权利;
  5. 提出在之前的诉讼中没有提出过的论点;
  6. 站在’不恰当的位置’上;
  7. 借用’自己身上的错误’给上诉人制造’无所适从’的境地。

上诉人获得了很多同情,且被提供了尽可能的帮助,就像他在2013年4月的申请没有被弄丢的情况一样。

内政部在这种情况下的妥协尤其明显,并提供了一个在行政上出错,且不愿意尝试补偿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