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法院根据新法规首次考虑”过期”上诉

21 3月 2017, 33 mins ago

自2015年4月15日起,在引渡案件中,如果被告对判决不满意,需要提出”上诉”申请。在此之前,引渡案件有自动上诉权。《2003年引渡法》一直都严格限制申请上诉的期限时间。

但是,有人争议这样的规定可能会潜在地给一些案件带来不公。结果,《2003年引渡法》被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现在高级法院可以在一些情况下忽视未能严格遵守截止日期的上诉案件。

2015年6月24日,高级法院对 Szegfu v Hungary案件做出了判决。这是法院第一次考虑了关于时间限制的新更改条例。

根据法案第一部分,即欧洲逮捕令案件,上诉人有7天的时间可以提出上诉。上诉人在初级刑事法庭的引渡审讯中没有代表律师。法庭在2015年3月12日下令引渡他去匈牙利。他没有在7天内提出上诉的要求。然而,在2015年3月16日,他提出了庇护申请。英国的法律是,当庇护申请未决时是不可以开启引渡程序的。2015年4月15日,关于上诉的新规则出台,包括里面的小部分,即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在超出限制期限外提出上诉申请。

现在,法案第一部分关于上诉的条例是:

“26(4)根据此条例,上诉通知必须根据法庭规定的准予期结束之前提出,即下令当日算起7天之内。

(5)但是,当上诉申请在被准予的期限后提出时,如果上诉人尽可能地使用了所有合理的方法确保上诉申请尽可能早地提出,那么高级法院不可以拒绝考虑申请。”

上诉人没有在法庭下令引渡后7天内提出上诉,也没有在新法规于2015年4月15日生效之日提出。然而,法院听说2015年4月1日上诉人简单地和一位引渡律师进行了沟通,并在2015年4月17日会面了这位律师。2015年4月20日上诉通知已经完成且可供递交。律师在陈述书上说明她将无偿地代表上诉人,并解释了上诉申请被耽搁的原因。上诉人将自己亲自递交申请。可是,实际上上诉人直到2015年4月27日才递交申请。而且,也没有解释被延误的原因。

高级法院指出(在他3月错过了原来的提出上诉的截止日期后),鉴于法规的更改,上诉人不可能在2015年4月15日递交申请。高级法院表示,它不会指责律师多需要额外的5天时间直至2015年4月20日才准备好上诉的通知及材料。然而,没有原因可以解释为什么上诉申请直至4月27日才递交给高级法院,直到2015年5月8日才递交給英国皇家检控署。

就此案的情况,高级法院不愿意根据法规第26(5)条考虑此申请,上诉申请失败。

法规第26(5)条其实很简单,上诉人必须尽可能地使用合理的方法确保上诉申请尽可能早地提出。无论如何,高级法院提供了一些解读新法规的指南:

1.上诉人有责任承担确保尽所有能力提出上诉申请。他必须满足法院的可能性衡量法则。向高级法院提出的上诉可能会在没有听审的情况下决定。因此,根据第26(5)条提出的问题通常来说应该是根据书面材料来处理的。鉴于法则的性质,上诉人有必要就整个延误的时间做出详细的解释。

2. 法规的检验要求需要法庭根据上诉人是否满足要求而决定,并不需要考虑上诉中潜在的优缺点。重点完全在递交上诉延误的原因。

3. 问题在于上诉人是否可以证明他”尽可能地使用了所有合理的方法确保上诉申请尽可能早地提出”。此问题一定要与上诉人是否用尽所有可能使用了所有合理的方法确保上诉申请在尽可能早的时间递交给法庭和被告有关。

Szegfu案件说明了,我们不能把对法规第26(5)条适当程度的灵活视为提出上诉申请并没有时间限制。任何希望对引渡命令提出上诉的人士,尤其是欧洲逮捕令,必须尽快寻求法律意见。如果您希望咨询我们的团队,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托马斯·加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