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2014年间实施的拘留快速通道程序是非法和越权的

27 2月 2017, 11 mins ago

高等法院裁决2005年至2014年间的拘留快速通道程序是非法和越权的。

2000年引进的拘留快速通道(’DFT’)程序是为了处理当时空前数量的庇护申请。2003年,规则的范围扩大,允许内政部拘留那些”从开始诉求到得到上诉判决,到最后被遣返的那些寻求庇护的人,所有都在很短的时间范围”(移民法项目)。那些被拘留的人往往很难得到法律代表服务,而且由于对弱势个人的无效检查;一些被拘留的人也有受重伤的风险。

“2013年,超过2500人被拘留在DFT,而99%的申请人都被内政部拒绝了他们的申请。

DFT在2015年7月上诉法院判决同意拘留行动被暂停,法院表示2005年的法规是越权的,戴森法官还说”…时间如此紧迫,以至于不可能给大量案件的大量上诉一个公平的听审。该制度因此在结构上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

在最近的 TN (Vietnam) & US (Pakistan), R (On the Applications Of)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 & Anor [2017] EWHC 59 (Admin) 的案件中,乌斯利法官认为,2014年的法规与以前的规则本质上不是完全不同,因此无法与2005年的FTR区分开来。

这项裁决的影响意味着任何根据DFT规则做出的决定都可能是不合法的。法律上的胜利也许是,但裁决将对那些人从一个他们认为是一个安全的避风港驱逐到了一个他们试图逃跑的国家,这对谁来说都不是一个让人安慰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