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R (OTA SISON) V SSHD 注解:高级裁判所首次判定第三方私人生活的权利可以影响人权上诉案件

24 10月 2016, 05 mins ago

在 R (on the application of Sision) v 内政大臣IJR [2016] UKUT 00033 (IAC) 的案件中,高级裁判所首次判定,内政大臣在做出移民判决时必须考虑决定是否与尊重第三方私人生活的权利相容。

就此,判决延伸到了上议院就家庭生活权利以包括私人生活权利的 Beoku-Betts v SSHD [2008] UKHL 39案件的判决。

在西逊(Sison)案件中,申请人是做护工的菲律宾人。她来英国时,持有工作签证,但当签证到期时,逾期滞留了下来。之后,她从约斯特(Josts)夫妇那里得到了工作,这对夫妇已经年迈90多岁。约斯特太太患有老年痴呆。在给约斯特夫妇工作了6个月以后,西逊女士根据她做护工的职务申请了留英签证。内政部拒绝了她的申请。西逊女士就此判决在高级裁判所中提出了司法审查的申请,并获得了批准。

在司法审查听证会上,裁判所驳回了西逊女士的诉求。她的诉求基于以下三个理由:(1)内政大臣没有考虑到所有的相关因素,且忽略了相关材料;(2)判决和尊重乔斯特太太的私人生活权利相矛盾;(3)内政大臣没有考虑她护工政策的问题。就理由(1)和(3),裁判所很简单地就驳回了。但是,理由(2)给裁判所出了一点儿难题。

上议院在 Beoku-Betts案件中的判决已经形成了固定的法律,即当某个人根据他/她自己的权利要求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尊重家庭生活提出上诉时,裁判所应该把整个家庭当成一体考虑,并考虑到判决对家庭体成员的影响。然而,西逊女士希望可以把对 Beoku-Betts案件尊重私人生活的判决应用到更广泛的意义上。尤其是,她的律师争辩说,内政大臣有义务考虑到她的判决可能会与尊重约斯特太太的第8条个人生活权利不相容。

西逊女士的论点是她的遣返将会对约斯特太太造成影响。西逊女士负责晚间时间照顾约斯特太太。她的先生自己照顾不了他的太太,而且还有证据证明约斯特太太将很难接受新的护工,且她也找不到其他人可以代替西逊女士。因此,西逊女士争论遣返她可能会对约斯特太太的私人生活权利带来严重的影响。

内政部认为Beoku-Betts案件中对家庭生活原则的判决的应用不能转移到私人生活有关的诉求中。然而,裁判所驳回了这一说法。他们认为,在原则上可以在合适的案件中把两个人的私人生活用同一种方法看待成家庭生活。它指出,成年兄弟姐妹通常有私人生活,但他们之间并没有家庭生活的利益,如果他们其中的一个被遣返,而他们的共同私人生活将不会被考虑的判决将会是非常奇怪的。裁判所还驳回了内政部认为约斯特太太根据《1998年人权法案》不可能是”受害者”的争议。裁判所还看到在 Beoku-Betts案件中,上议院判定每位受影响的家庭成员都是一位受害者。它认为没有理由这样一个道理不能适用于私人生活的”受害者”。

裁判所因此接受了Beoku-Betts案件的原则可以延伸到私人生活的辩论,并接着考虑了西逊女士的遣返会对约斯特太太带来的影响。然而,它驳回了申请,因为裁判所不能接受遣返西逊女士会违反约斯特太太的第8条权利。裁判所认为可以有其他的护工来做她的工作。指出西逊女士是一位逾期滞留者,根据移民法没有可以留在英国的根据。它判定考虑到显著的公共利益和对约斯特太太权利的干预之间的关系,这一干预是适度平衡的。

尽管裁判所的判决对Beoku-Betts案件中就私人生活的案件进行了延展,但最终的结果还是表明在大多数的案件中满足法院的干涉第三方的私人生活权利的遣返将违法人权公约第8条还是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