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最近华人在英遭受反洗钱调查的新闻频出?

13 7月 2023, 28 mins ago

根据《2002 年犯罪收益法》(Proceeds of Crime Act 2002, POCA),针对击英国境内日益猖獗的洗钱活动,英国政府以英国国家打击犯罪局(National Crime Agency, NCA)、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is Majesty’s Revenue and Customs, HMRC)以及地方警察部队为主,同时以民事和刑事的手段多部门合力严厉打击各类洗钱行为。

近年来,英国政府根据《2002 年犯罪收益法》没收的资金数额呈指数级增长。统计数据显示,在2019-2020年度,没收金额仅略高于5000万英镑;至2020-2021年度,没收总金额上升至1.1亿英镑;而在2021-2022年度,没收总金额上升至1.91亿英镑。英国政府并没有公布被没收资金的所有者国籍,但是,考虑到中国侨民占英国总人口的7%,且结合下文所述的近期趋势,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资金中的有相当一部分可能属于在英国的华人华侨。在本博客中,我们将讨论英国的洗钱制度对居住在英国的华人华侨的影响。

自2019年起,英国国家打击犯罪局开始以账户冻结令的形式对涉嫌洗钱的账户开展执法活动。仅在2019年一年,就有超过100个银行账户遭到冻结。针对华人华侨,英国打击犯罪局在2019年10月发布了一份关于《中国地下银行和代购》的报告, 其中阐述了英国坚决打击在英华人间地下银行和“代购”系统的立场。自此,多年来,我们不断看到中国公民成为英国国家打击犯罪局、英国皇家税务局以及其他英国执法机构的目标。

R v Jiang案

R v Jiang是一起涉及华人洗钱活动的典型案例。在2022年,英国上诉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R v Jiang [2022] EWCA Crim 1516)。该案中,被告Jiang是一名中国公民,他经营了一项以在中国提供人民币的方式在英国换取英镑的汇款业务。具体而言,被告的父母在中国向他提供人民币资金,他再在英国通过网络途径寻找在英华人华侨帮助,将这笔钱转为英镑。随后,他再使用这笔英镑在英购买名牌商品再将其卖回中国。在本案中,被告因经营未注册的货币服务业务而被定罪,其业务所涉及的全部资金均被没收。上诉法院认为,本案中不仅该业务的利润属于犯罪财产,且该业务的全部营业额也属于犯罪财产,因此均应被没收。

非正式价值转移系统和 “代购”

本案中,Jiang的行为涉及了英国国家打击犯罪局的报告中所描述的两种洗钱行为,即非正式价值转移系统 (Informal Value Transfer System,IVTS),通常称为中国地下钱庄,以及“代购”行为。英国国家打击犯罪局所描述的中国地下钱庄支付行为指的是客户一方先在中国向中国某账户付款,再通过地下钱庄将等额英镑(通常以现金形式)在英国支付给该客户(或其指定收款人)的“换汇”行为。“代购”行为则指的是在英中国华人华侨在英国购买昂贵商品,例如名牌手袋、婴儿配方奶粉等,然后在未经向海关申报的情况下带回或运到中国进行销售,从而规避中国关税。这样,他们的产品既能保证是正品,又能够比需要缴纳进口关税的品牌商品价格更低。

英国国家打击犯罪局对地下钱庄和代购的立场相当强硬。英国国家打击犯罪局认为:(1) 在英国运营的地下钱庄容易牵涉到洗钱活动中,因为英国的犯罪分子会将他们的犯罪所得现金与地下钱庄的现金混在一起供地下钱庄使用;(2) 换汇业务在英国是受监管的货币服务业务,因此,在英国进行合法的换汇业务需要进行注册,而地下钱庄未经注册,属于非法机构。

英国打击犯罪局对代购的立场也类似。他们认为,代购需要在英国有一个现金池来购买奢侈品,故而英国的犯罪分子很容易利用这个现金池进行洗钱活动。况且,代购行为在中国因为规避了关税和所得税等也是非法行为,并且有可能违反英国皇家税务局的增值税零售出口规定。

针对这两种违法行为,英国当局(包括国家打击犯罪局)的通常做法是对涉嫌进行地下钱庄和代购业务的资金下达冻结令,随后对这笔资金下达没收令。但是一些在英国合法生活和工作的华人华侨,可能出于种种原因,在本身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或被牵涉到了这些违法活动中,导致他们的账户或资金被英国政府冻结或没收。不幸的是,即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英国法律对涉及洗钱行为的处罚仍然是非常严厉的。在Director of ARA v Szepietowski and others [2007] EWCA Civ 766一案中,Moore-Bick法官指出,“我们可以想象,在一些情况下,我们可能会从完全无辜的人那里收回财产”。因此,即使一个人本身没有从事任何违法行为,但当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牵涉到了这些不法行为,他的资金仍然会面临被冻结或没收的风险。

可能的辩护理由

在上述情况下,如果英国当局欲没收当事人的资金,当事人可以考虑以下一些辩护理由进行抗辩:

1. 第308条抗辩

第308条的抗辩指的是当事人可以证明其涉事资金是其通过善意的、有价的途径所获得的,并且当事人并不知晓其资金来源于违法行为的这一事实。当事人对这两点均负有举证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英国当局可以辩称尽管当事人可能实际上的确不知晓资金来源于违法行为,但鉴于种种蛛丝马迹,当事人应当知晓资金来源存在问题,故而该抗辩不成立。

2. 相称性抗辩

当事人也可以从人权角度进行抗辩。法院在作出没收财产决定时,它必须确信在权衡被告根据《欧洲人权公约》所享有的人权时,没收财产这一处罚与减少犯罪的目的是相称的。换句话说,如果处罚行为过重,导致当事人的根本人权受到了不相称的损害,则这样的处罚时不适当的。但是,如果当事人仅出于商业原因需要使用资金,可能很难以人权理由进行抗辩。

调查范围的扩大

根据我们的经验,我们还发现在其他涉嫌洗钱的案件中,英国当局可能一开始只针对低价值的资金池进行调查和处理,但在调查过程中,由于担心被告的财富来源,开始冻结属于被告的其他资产,并根据全部调查结果对被告的各种洗钱罪行提出刑事指控。因此,英国当局可能并不会满足于仅仅冻结相应于最初指控范围内的资金和账户,随着调查进度的开展,他们可能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多地冻结和没收资金,并扩大调查范围。

结论

基于以上所述,尽管部分华人华侨在英国反洗钱的调查中受到了波及,但目前并不能得出这些调查和措施是针对华人华侨的结论。但是,鉴于英国政府反洗钱的力度日益加大,英国当局很可能会继续采取此类执法行为,从而对华人华侨的日常经营和生活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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