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英国移民法》对上诉制度做出了巨大的更改,并大幅减少了可上诉的移民案判决数量。
目前,申请人仅在有限的情况下有上诉权,比如拒绝保护或人权案申诉的案件,欧盟法有关的案件,以及2014年法案出台前的拒签申请等案件。对内政部决定剥夺某人的英国国籍的判决也可能可以提出上诉。
《1981年英国国籍法》第40(2)条准予内政部在有利于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剥夺某人的英国国籍。通常,被剥夺国籍的个人会在英国境外,上诉通常在特别移民上诉委员会进行听审。
即使很难成功,被剥夺国籍身份的个人还是有机会向内政大臣的决定提出质疑。而且,撤销没有追溯效力,但《2014年移民法》第66(2)条表示在某些情况下,内政大臣可以把上诉人在此法规生效前的行为考虑进去。
英国国籍法对第三方的权利没做更改。比如说,一个在英国境外出生的儿童,如果通过父亲是英国人的形式获得英国国籍,他/她的英国国籍不会因为父亲的国籍被撤销而被改变。
但是还存在另一种个人无权对内政大臣的决定提出上诉的情况,此时第三方权利会受到影响。
上诉法庭(民事部)最近审理了Hysa & Ors, R (on the Application of) v 内政大臣 [2015] EWCA Civ 1195。
该上诉涉及三个进入英国并根据他们是来自科索沃并担心在原籍国会受到迫害而申请庇护的阿尔巴尼亚国民。这三个人提供了虚假的个人信息,比如姓名和/或生日,而且他们都表示来自科索沃而不是阿尔巴尼亚。
通过被准予了签证,三位最终都获得了永久居留权。在适当的时候,他们都申请了英国国籍,且他们的申请都获得了批准。
后来,他们歪曲自己本来身份的事实突然出现,”尽管内政大臣根据1981年法案第40条有权下令剥夺他们的英国公民身份,就此存在上诉的权利(第40A),但她并没有在此情况下行使此权利。”
相反,内政大臣给每位上诉人写了信,并通知他们,说他们的入籍申请因为通过伪造的形式而获得所以无效,他们因此不是且从未是英国公民。
在此情况下,上诉人无权上诉,因此他们展开了司法审查程序。最后,案件被提到了上诉法庭。
上诉法庭判定上诉人不是英国公民。因为内政大臣把公民身份准给了自然规划入籍证书上写明的科索沃人,而不是提供虚假信息的阿尔巴尼亚人。
把入籍称为无效意味着任何据此得到权利的第三方也会受到影响,即他们的子女和其他人也会受到影响,即使他们没有参与欺骗,也不了解其中的伪造行为。
另一个奇怪的现象是内政大臣决定不撤销上诉人的永久居留权,但至少从目前看来,我们也可以说此身份同样是通过伪造形式获得的。
目前还不清楚内政大臣是否会对此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无论如何,我们还是希望内政大臣可以在像这样的复杂案件发生时,澄清没有参与欺诈和伪造行为的其他人将会被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