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ADR)?

28 9月 2021, 35 mins ago

这通常是一种保密机制,该机制允许当事方避免延长审判时间。如果双方达成了将争议提交至 ADR 的协议,那么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可能会成为具有约束力的最终解决方案。

ADR 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1. 谈判

谈判是希望解决争议的当事人的首选。这是最灵活的 ADR 流程,主要是由当事人自己直接尝试达成协议或者委派谈判的专家(例如律师)代表当事人自己进行谈判最终达成协议。

  1. 圆桌会议

这类似于谈判,但通常涉及当事人自身及其律师共同努力以解决各方之间的纠纷。

  1. 调解

调解可能是最常用的 ADR 形式。此过程需要当事人指定的独立第三方(调解员)参与。由调解员来确定争议的关键问题并协助双方达成协议。如果最终达成一个解决方案并且该方案被纳入到当事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中,那么其将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如果其中一方不遵守协议,那么其他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 早期中立评估(“ENE”)

在 ENE 中,当事人邀请中立的第三方对其各自案件的案情发表意见或“评估”。公正的评估者通常是律师或该领域的专家。提供的评估可以帮助双方达成和解。

  1. 专家判定

在专家判定中,独立的第三方充当被当事人指定的专家来私下解决争议。专家裁定被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可作为双方之间的合同被强制执行。

  1. 行政裁判庭(小型审判)

该方式是指在一个由任何一方的行政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表以及双方选择的中立第三方组成的小组面前举行一个半正式的听证会。

  1. 仲裁

就本博客的内容而言,我们并没有把仲裁视为 ADR 的其中一种形式,因为其涉及仲裁员来解决争议。然而,仲裁是诉讼的替代方案,因为当事方是在不涉及法院的情况下解决争议。在仲裁中,仲裁员的最终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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