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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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裁判所就未婚伴侣移民案件的判决以及辛格案( SURINDER SINGH)的应用
在此案中,这位非欧洲经济区的未婚伴侣是一名南非公民Banger女士,她与英国籍公民Rado先生有着长久的伴侣关系。起初,他们住在南非,后来在2010年搬到了荷兰,因为Rado先生在那里接受了一份工作。Banger女士作为欧盟国民的外延家属被准予了荷兰居留卡。在荷兰居住了三年之后,这对情侣决定迁往英国,Banger女士根据《2006年移民(欧洲经济区)条例》向英国内政部申请了居留卡。但是居留卡申请被拒绝了,原因是当时的”欧洲经济区条例”第9条不承认未婚伴侣是英国公民的家庭成员,而承认配偶和民事伴侣。目前执行的《2016年移民(欧洲经济区)条例》仍旧就英国公民的家庭成员保持同样的立场。
高级裁判所考虑了各种各样主要涉及适用苏林德辛格案原则的问题,以及判例法和”公民指令”和”欧洲经济区条例”之间的相互作用。在审理此上诉案件的问题的同时,高级裁判所暂停了审理程序,并向欧洲法院提出了若干个问题以求初步裁决。提交给法院的问题有:
法院需要一些时间来处理上述问题。与此同时,处理英国公民的未婚伴侣的政策将保持不变,即如果他们选择使用欧洲经济区条例,而不是要求更严格的”英国移民规则”,他们的居留申请将会被拒绝。但是,这一政策可能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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