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两年半 – 似乎不太合理

03 5月 2017, 03 mins ago

艾哈迈德(Ahmed)v 英国一案涉及申诉人向欧洲人权法院的投诉,指责英国违反了他的欧洲人权公约第5条和第34条规定的权利。

至于本案的背景,艾哈迈德在1992年离开了索马里去了荷兰,当时他15岁。在那里,他和家人一起申请了庇护,并获得一定期限的居留签证。在这段期间,他结婚了,并有了一个儿子。艾哈迈德的家人于1998年来了英国,1999年不久艾哈迈德也来了英国。抵达英国后,艾哈迈德用了假名和移民史申请了庇护。庇护申请被拒绝,但他被授予了特殊情况下的有效期至2004年的签证。

2001年11月16日至2005年8月4日期间,艾哈迈德被判了10次刑事定罪。2007年12月他被定罪扰乱社会治安及且不愧改。他被判入狱4个半月。

2008年1月,艾哈迈德得到通知,说内政大臣打算对他发出驱逐令,并拒绝了他的永居申请。之后,艾哈迈德因移民法被扣留。

艾哈迈德的拘留每月都会被审查,列明继续拘留原因的审查表格然后会被提供给他。表格表示:”当强制性驱逐不可能的时候,[申请人]可以通过自愿离开的方式减少被拘留的时间”。2010年2月的表格指出,”人权公约第39条是驱逐的障碍,但是我认为FRS [协助归国计划]是一个可以充分探索的选择,这样可以加速从英国被驱逐的速度”。同样地,2010年7月的表格表示,”拘留时间的长度是他对驱逐提出上诉的直接后果,尽管现在已经29个月了,他有可以通过协助归国计划返回索马里的选择。这一选择应该被进一步地解释”。此外,2010年12月的表格表明,申请人”可以通过撤回[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申请],或接受每个月向他提供的协助归国计划,来减少他的拘留时间”,并且他也可以”通过志愿返回(使用或不使用协助归国计划)来在任何时间结束他被拘留的状况”。

艾哈迈德质疑驱逐他的决定被法院驳回。在艾哈迈德上诉权被用尽后,他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申请,临时措施根据第39条被批准。

艾哈迈德的许多次保释申请都被拒绝,因为移民法官不满意他的回答。2009年11月9日,移民法官进一步指出,虽然艾哈迈德被关押了很长时间,”但最近的拘留是因为他自己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申请而拖延的”。

至于艾哈迈德被拘留的合法性,欧洲人权法院认为并没有违反第5条或第34条(西西里亚斯法官部分反对)。法院裁定,艾哈迈德的拘留并没有被无理地拖延,当局决定对他保持拘留并等待法法院对苏菲和埃尔米判决的结果,从而取消了第39条的措施。

法院还指出,除了诉讼,申请人没有其他被驱逐的障碍,因为所有涉及移民身份的其他问题都得到了处理。此外,艾哈迈德也一直有机会对他的情况提出司法审查的申请。他的拘留每月也得到了定期的审查。这与法院根据第39条措施发现违法行为的情况相反(参见案例 LM和其他 v 俄罗斯,第40081/14号,第40088/14号和第40127/14号,§§ 148-149,2015年10月15日)。

西西里亚斯法官的部分反对意见是不同意本案没有违反第34条。他认为,向艾哈迈德提出为了缩短拘留期限他可以撤回对法院的申请并接受返回索马里的意见至少是一种不正当或间接旨在劝阻或阻止他执行”公约”投诉的沟通行为,或者这至少对行使个人请愿权具有冷淡的影响。因为他是一个被拘留的移民,与外界的家人还接触有限,所以这更加凸显这一弱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