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英国国籍(亲子鉴定证明)(修订)条例》

24 10月 2016, 54 mins ago

自2015年9月10日起,《2006年英国国籍(亲子鉴定证明)条例》将被修订。

目前,婴儿出生后12个月内颁发的出生证足以就英国国籍申请的目的证明亲子关系。新法规将意味着出生证上填写的父亲本身将不会满足亲子鉴定证明的要求。

内政部在2014年8月17日发放的解释材料中提供了以下说明:

‘根据《1981年英国国籍法》,孩子的父亲是(a)婴儿出生时,婴儿母亲的丈夫,或者(b)根据《2008年人类受精和胚胎法》第28段被视为婴儿父亲的人,或者这两个段落都不适用,但符合亲子鉴定规定要求的人。’

该修正案将意味着’在出生证上填写的父亲…将不再符合亲子鉴定规定的要求。因为,要确立父子关系,在任何情况下根据第50(9A)(C)段,此人必须符合内政大臣规定的’是小孩亲生父亲’的要求。’

把’亲生’这个词新增到立法措辞中,增加了申请人证明出生证上填写的父亲的确是孩子’亲生’父亲的负担。

根据新法规,出生证将会是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中的一份,但不再是绝对可以明确亲子关系的文件。比例,现在可以在申请中提交DNA证据来反驳出生证上填写的父亲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其他因素,比如在母亲受孕时所谓父亲的行踪也可以被提交作为证据以证明出生证上的父亲是否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实际上,这意味着根据父亲的英国国籍递交的申请应该提供进一步的证据,而非一张指明父亲的出生证;如果申请人希望根据出生证上的父亲作为亲生父亲来提出国籍申请,那么他应该提供更多的证据来支持这一假设。同样,如果有人希望否认出生证上填写的父亲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更多相反的证据也必须被提供,因为出生证本身已经不是’可以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