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大臣滥用移民拘留权

13 6月 2017, 27 mins ago

在最近的Ibori v内政大臣的案件中,高等法院裁定内政大臣滥用了她的移民权力,在英国扣留了一名面临没收程序的外国罪犯。

内政大臣在”执法和指示指南”中的政策明确规定,移民拘留只能用于法定目的之一,即防止未经授权入境的个人或考虑遣返某人(尽管不一定是驱逐出境)。此外,它还规定,任何拘留都必须遵守国内和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法,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合理拘留一段时间。

尼日利亚国民Ibori先生因在任尼日利亚三角州的前总督期间挪用公款而在英国被判监禁13年的处罚。根据《1988年刑事司法法》第71(1)(a)条,他已被通知要开始对他的资产进行没收。

内政大臣通知Ibori先生,根据《2007年边境法》第32条他作为外国人将会被驱逐出境,并随后在2015年5月8日发布了驱逐出境令。Ibori先生定于2016年12月20日在有许可条件的形式下被释放,但内政大臣于12月8日表示:”直到没收事宜得到解决,我们不能驱逐Ibori先生”,并在第二天发出了移民拘留令。

Ibori先生的律师就不将他驱逐出境和扣留他这两项判决提出了司法审查。之后,英国皇家检控署被问及他们是否对Ibori先生在有限制条件被释放的情况下被遣返回尼日利亚表示反对。英国皇家检控回应说,”关于驱逐出境,那是内政大臣的决定。”

在对Ibori先生的司法审查进行了紧急的审议后,法官命令Ibori先生以留在司法管辖区为条件立即从移民拘留所释放。1月13日,内政大臣终于允许Ibori先生自愿离开英国,从而避免了被剥夺的污名。

在此案中,内政大臣很明显无视她没有拘留Ibori先生的权利这一问题。因此,他被拘留一天18个小时10分钟的这一时间期限被宣布为非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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