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4日后的新移民法规

10 6月 2020, 45 mins ago

2020年6月4日,内政部发布了英国移民法规的变更。以下我们简要​​概述了某些签证类别的主要变化:

  1. 海外业务代表(也称“首席代表”签证
  • 海外业务必须确认申请人具有“相关技能、、知”的角色;
  • 申请人不能成为海外业务的大股东,即他们不应持有公司50%以上的股份。现在,移民法规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指出申请人现在不能够“拥有该海外业务的多数股权,也不能够以其他方式拥有或控制该海外业务,无论该所有权或控制权是通过持股、合伙协议、独家所有权或任何其他安排的方式”;
  • 如果主申请人的配偶持有该企业的多数股权,那么他们将不再有资格申请其附属人签证;
  • 新法规阐明,海外业务必须活跃并正常进行交易,并且打算维持其在英国以外的主要经营地。申请人还必须是在英国境外“真正”被招聘来在英国建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员工。
  1. 初创新签证途径(此途径在2020年3月替代了一(企家)途径)
  • 当内政部认为认证机构签发的支持认证不适当时,他们现在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认证机构提供进一步证据。内政部还可以在认为认证标准没有达到的情况下拒绝申请;
  • 现在成为认证机构的标准是一致的。高等教育提供者现在也是创新者签证的认证机构,政府部门也将成为认证机构。
  • “可行性”标准还要求商业计划必须基于申请人的可用资源,是切合可行且可实现的。
  1. 全球人才签证
  • 推荐信现在只能是三页,这将适用于所有认证机构;
  • 已经确认“时尚业”路线适合设计师。
  • 国家技术认证标准-进行了以下更改:
  1. 申请人必须“用最新的技”来证明自己的技术专长;
  2. 曾担任相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请人现在可以符合“关键标准1”,并且它将代替“董事”一词;和
  • 根据“艺术与文化”认证标准的特殊承诺进行申请的申请人,即使他们未直接命名,也可以依靠其出场、表演、出版物或展览的证据。他们将不得不提供来自与工作相关的资深人士的证据,以说明他们所做的重大而直接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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