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批准对欧洲经济区移民法规的新修正案-允许持有双重国籍的英国国民使用其欧洲经济区国家的国籍

10 7月 2018, 41 mins ago

上周,议会批准了欧洲经济区移民法规的修正案,该法规将欧洲经济区的自由流动权转成英国法律,以实现欧盟法院(CJEU)某些判决的有效性。

可以说,法规中最重要的变化是这一新增的条款,即如果欧洲经济区国家的国民同时也是英国公民,且其英国公民的身份是在欧洲经济区公民的身份之后,在英国行使条约权利之后,那么他可能会继续被视为欧洲经济区国民。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个欧洲经济区国家的国民是先获得英国公民的身份,然后这个国家成为了欧洲经济区国家,则该法规不适用。

例如,如果您最初作为欧洲公民工作者来到英国并获得了永久居留权以及此后的英国国籍,只要您在获得英国公民身份时是一位行使欧盟公民权利的人,且持续满足这一要求,即在任何时候都没有失去合格的身份,该法规将继续视您为欧洲经济区国民。

直到最近,英国政府采取的立场是,双重公民身份的家庭成员不能从欧盟的自由流动权利中受益。这意味着如果欧洲经济区担保人获得了英国公民身份,他们的非欧洲经济区家庭成员将失去在英国居住的权利。

欧洲和英国双重国籍的国民是否可以在英国行使其欧洲经济区条约的权利的问题多年来一直在反复出现。在欧洲经济区条例于2006年首次生效时,政府的初始立场是,双重国籍的家庭成员可以行使自由流动的权利。然而,2011年McCarthy诉SSHD C-434/09的案件修改了这一政策。当时,一名获得爱尔兰护照的英国国民试图将她的欧盟自由流动的权利转给她的牙买加丈夫。内政部没有允许,且欧洲法院维持了这一决定。该案件导致了政策的变化,随后导致欧洲经济区国民入籍申请的减少。

然而,去年的Lounes诉SSHD C-165/16案再次改变了这一政策。它涉及一名欧洲经济区国民,在抵达英国行使了她的欧盟条约权利后获得了永久居留权和英国公民身份,她之后希望将其自由流动的权利转让给她的配偶。内政部最初拒绝了这一申请,但欧洲法院裁定这与欧盟法律不相符,并澄清当欧洲经济区国民在英国行使其条约权利并随后归化入籍成为英国公民时,双重国籍的欧洲经济区国民只要符合欧洲经济区条例的其他要求,其将受到同等对待,且其条约的权利也可以转给非欧洲经济区国家的家庭成员。

现在,对条例的修订将确保这将成为法律。就英国脱欧来说的一项重要修正案,因为许多欧洲经济区国民可能选择成为英国公民,他们可以放心,他们的非欧洲经济区家庭成员可以行使他们的自由流动的权利。

该条例将于2018年7月2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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