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定居方案

05 9月 2018, 48 mins ago

2018年6月21日,内政部公布了其”意向声明”,介绍了新的”欧盟定居方案”下的要求和申请程序。该计划将于2019年3月30日前完全开放,而且在2020年12月31日实施期结束前给那些居住在英国的欧盟公民及其家庭成员申请”定居”和”准定居”身份的截止日期是2021年6月30日。

就该计划的宗旨,”居住在英国”的定义将包括那些在2020年12月31日午夜之前身在英国的人士,还有以前在英国居住但在那天不在英国的人士(只要他们一直连续地在英国居住)。

那些根据现行的自由流动原则已经获得永久居留证件的人士,或那些尚未持有此类证件但已在英国连续居住了5年的申请人,可能自上次获得英国永久居留权或最后在英国连续居住5年以来,因为在某些时候因为离开英国超过连续5年而打断了居住的连续性。

欧盟公民(或其家庭成员)在英国连续居住5年后将有资格申请”定居”身份 – 即英国的无限期居留身份。至申请之日在英国连续居住的时间不超过5年的申请人将有资格申请5年有期限的留英签证。

根据新计划申请的人士不需要证明行使特定的欧盟条约权利,例如在英国工作的权利,或证明他们在英国逗留的期间持有全面的疾病保险,之前自由职业人士和学生是需要满足这一要求的。此外,获得”定居”身份的程序不会涉及通过英国生活测试或满足英语语言要求,这是目前永久居留权申请的标准要求。

因此,新制度下的主要要求将是在英国的连续居住性。此外,欧盟公民及其家庭成员要提出有效的申请,并且不会因严重或持续的犯罪或其他公共政策原因而被拒绝。

内政部希望对大多数的申请人能够通过自动检查HMRC和DWP数据确认他们在英国连续居住5年的情况,而对于那些无法通过上述检查方法确认其连续居住的人士,内政部承诺会给这些申请人提供一个清单,这样作为申请过程的一部分,这些申请人能够按照清单上传文件以证明符合要求。

在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有”定居”身份的人士可以以任何理由最多离开英国连续5年,如果离开英国超过连续5年,他们则不能用其原来的”定居”身份返回英国。持有”准定居”身份的人士将需要在英国与其家人(如果相关)保持继续居住的状态,以便在连续居住5年后符合定居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具有”准定居”身份的人士如果想保持其连续居住的状态,则在任何12个月的期限里不得有超过6个月的离境期。

应该指出的是,上述不能被视为对这一问题的最终立场,而我们将尽力让读者了解任何变化,因为内政部很容易改变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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