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经济区家庭成员在英国更新或申请居留文件期间的工作权

28 6月 2017, 34 mins ago

移民(欧洲经济区)条例》规定”家庭成员”(配偶,民事伴侣,或欧洲经济区国民或其配偶,子女或父(母)的直接受养亲属),并规定”根据此条例发放的欧洲经济区家庭许可证必须是免费和即时的”(”条例”第12(6)条)。

然而,条例中却有一些模糊的地方,可能会影响与欧洲经济区伴侣,子女和父母在英国居住的家庭成员的日常生活和活动。

案例示例(名字已更改)

西蒙是直系家庭成员,他的5年居留证在2016年5月到期。直到2016年7月前,他都没有申请他的欧洲经济区(永居)卡(EEA(PR)),不久后他被迫离职。原因是他的雇主在西蒙获得永久居留卡之前不确定他有工作的权利。西蒙联系了内政部,收到了以下回复:”在这种情况下,你在没有申请EEA(PR)的这段时间里有在英国居住的权利,但没有在英国工作的权利”。显然,内政部指的那段时间是他的居留卡到期的日期至他申请永居卡的日期。即使移民律师对雇主提出了不同的建议,西蒙还是已经失业了。

根据《欧洲经济区条例》第21条,其中陈述申请发放或更新家属居留卡的程序是申请人本人必须在英国。然而,它并没有明确强调申请人在此期间的权利。因此,问题是:像西蒙这样的申请人在居留卡到期后是否有在英国居留和工作的合法权利?

答案是直截了当的:只要西蒙的欧洲经济区国民的担保人在英国仍是”合格的人”,而且他们的关系仍然存在,那么西蒙就有在英国继续居住和工作的权利。通常,申请证明书(如果申请人已经申请了新的居留证或EEA(PR))会确认在英国居留和工作的权利,并会为当下或潜在的雇主传达这一信息。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申请证明书是在提交生物识别数据后发放的;而此数据通常在提交申请后的两个月内提交。因此,书面确认申请人的权利会有相当的拖延。正如西蒙所说,不管移民律师的意见如何,或是对他有工作权利的确定,他的雇主都决定中止了他的工作。

为了避免遇到像西蒙遇到的这样的困难,我们建议您提前申请EEA(PR)以获得申请证明书,从而确认您在英国可以居留和工作的权利。如果您需要就您的移民身份或申请咨询法律意见,请不要犹豫,赶快与我们佳森律师事务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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