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工作组完成的国际投资法咨询中心条款草案

18 4月 2024, 28 mins ago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第三工作组关于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改革的第48届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5 日在纽约闭幕。在本届会议上,第三工作组已完成关于设立咨询中心的章程草案的讨论。

作为背景概述,2017 年贸易法委员会赋予第三工作组大权,负责就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ISDS)可能进行的改革开展工作。迄今为止,第三工作组已确定并讨论了有关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的关切问题,并审议了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改革的具体内容。2023 年,贸易法委员会鼓励第三工作组提交其关于国际投资法咨询中心的条款草案,供贸易法委员会在 2024 年审议。

2024 年 4 月 8 日,第三工作组宣布完成章程草案的起草工作,这标志着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改革迈出的又一重要一步。拟议设立的咨询中心旨在提供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方面的培训、支持和援助,提高各国(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预防和处理国际投资争端的能力。该中心的章程草案将于 2024 年 7 月在纽约提交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

在本博客撰写之时,章程最终草案和正式工作报告均未向公众披露。然而,第48届会议期间讨论的工作文件显示,第三工作组已经批准了章程草案的第 1-8 条,这意味着这些条款中的规定除了细微的编辑改动(若有)外,不太可能有任何偏离。

简而言之,第 1 条宣布建立咨询中心。第 2 条规定了咨询中心的目标,这些目标与 2024 年 4 月 8 日的公告一致,第 3 条列出了咨询中心的一般原则,特别强调其独立性,不受包括捐助者在内的不当外部影响。

第 4 条讨论了咨询中心的成员制。国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都可以成为咨询中心的成员。此外,国家被分为三类:最不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其他国家。

第 5 条介绍了咨询中心的结构,包括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和由执行主任领导的秘书处。每个成员应指派一名代表参加理事会,理事会应力求通过两种方式作出所有决定:全体共识或至少五分之四的成员出席并投票的多数表决。执行委员会由六名成员组成,每个小组提名两名成员。执行主任不得在未经执行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担任任何其他职务或从事任何其他职业。

第 6 条详细说明了咨询中心应向其成员提供的技术援助。第 7 条说明了咨询中心应根据成员国的请求提供的国际投资争端诉讼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支持,包括对案件进行初步评估,协助选择仲裁员和专家,支持准备陈述和证据,在诉讼中代表成员,促进外部法律代表的任命,以及履行理事会指派的任何其他职能。在提供这些服务时,将优先考虑最不发达国家。

第 8 条明确规定,咨询中心的运作经费来自成员国的捐款、咨询中心提供服务的收费以及自愿捐款。这表明,咨询中心提供的服务,特别是第 7 条规定的服务,将向成员收费,但价目表尚未公布。

此外,第三工作组披露了一份尚未定稿的非正式文件,其中载有设立和运作咨询中心的预算数字样本。据估计,首年将需要 530 万美元的初始资金。此后,咨询中心的年度预算为 487 万美元。区域办事处的费用未包括在内。每个成员国,包括那些被认定为最不发达国家的成员国,每年都必须缴纳会费。

佳森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关注全球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改革的相关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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