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与一级企业家:更新

22 4月 2020, 34 mins ago

内政部已经修改了针对业务因持续的病毒大流行而中断的一级企业家的冠状病毒(COVID-19)指导建议。

内政部已经阐明一级企业家可以通过在相关的12个月内将不同月份的多个工作合并在一起来满足创造就业的要求。

正常移民法规规定:“短于12个月的不同工作不能合并在一起构成12个月的期限”。

因此,内政部于2020年4月20日更新的指导意见为企业家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否则他们可能面临无法满足下一阶段移民程序要求的风险。

一级企业家仍然可以根据需要使任何雇员休假,尽管雇员休假的时间不会计入满足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的时间里。

不能在签证到期前总共雇用员工12个月的一级企业家移民可以临时延续其签证,以便获得更多时间来满足要求。这项安排将继续适用于2020年5月31日之后提出的申请,前提是这些申请中就业机会的创造因冠状病毒大流行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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