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控制国际刑警组织档案的运作更改

27 2月 2017, 54 mins ago

国际刑警组织最近对其信息处理机制,特别是与红色通缉令有关的情况,采取了新措施。 “国际刑警组织档案管制委员会章程”于2017年3月11日生效,其概述了委员会工作的重大变化。

委员会是处理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处理进入/修改/删除数据的机构。任何寻求删除发布的不当红色通缉令的个人必须要向委员会提出申请。

CCF会议的日期和议程

委员会有义务每年至少举行三次会议,并向公众提供会议日期。预计日期将公布在委员会的网站上。

此外,”规约”还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委员会可以在排定的届会外作出决定。根据我们的经验,在适当情况下,也可以在排定的会议之间取得委员会的最后决定。

新”规约”要求委员会在每次计划的届会前一个月敲定事项清单。”规约”没有具体说明委员会采用什么标准来确定哪些案件可以列在届会上,但审慎的做法是确保在届会之间尽早提出申请。

必须指出,根据国际刑警组织处理数据的规则,总秘书处有权强加临时措施,比如,在委员会作出最后决定前的通缉令临时延迟。考虑到决策过程中的潜在时间表,临时性延迟通常可以为申请人提供巨大的帮助。

决策时间表

委员会旨在提出数据披露,更正或删除申请日期后的一个月内确认申请是否可予接纳。案件一旦宣布可被受理,请求分庭的决定应在接下来的九个月内作出。该决定然后会在一个月内提交到总秘书处。总秘书处之后还有一个月的时间来执行这一决定。

实际上,根据新”规约”,一般的时间表给委员会提供了一年的时间作出最后决定,并由总秘书处执行。国际刑警组织正在设法对委员会的决策过程施加更严格的时间表,这是受欢迎的。然而,要注意的是,国际刑警组织可以按照条例在更复杂的案件中延长这一时间表,而这可能会大大延长案件的时间。

在所有案件中,时间表都是至关重要的考虑因素,但有时,申请人的特殊情况可能需要一个快速的决定。当我们为客户获得快速决定时,我们建议所有申请人在向委员会申请时都要准备好延迟。我们的做法是始终从一开始就准备最高标准的申请,并考虑是否适当的临时措施申请可能是适当的,同时接受最终决定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来确定。

修订决定的程序

申请人仍然没有能力对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上诉。然而,新”规约”澄清了”修订”程序的操作过程。在新材料出现时,申请人有权在发现可能使法庭作出不同决定的证据后的六个月里提出”修订”决定的申请。这仍然是一个不完善的制度,看来委员会正在对失望的申请人重新申请设立时间限制。任何从委员会收到否定决定的人应尽快寻求建议。

结论

虽然我们欢迎国际刑警组织提出的一些更改,例如增加会议时间的透明度,但向委员会提出申请的程序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不透明且往往令人沮丧。新”规约”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们在向国际刑警组织提交申请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如果您想向国际刑警组织提出申请,请随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