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7月12日,欧盟法院在Banger诉内政大臣中裁定,Surinder Singh案例中第21条第(1)条应被解读为同样适用于与欧盟公民有”持久关系”的未婚伴侣。
这意味着伴侣希望居住的欧盟成员国应该帮助向非欧盟国国民的伴侣提供该国的居住权。这对那些曾经居住在其他地方并随后与其伴侣一起返回欧盟国民自己国籍地并在那里居住的人们来说是重要的里程碑,因为他们现在可以拥有永久居住权的法律依据。
以R v Singh(1992)案例命名的Surinder Singh传统上适用与和符合资格的英国公民在另一个欧洲经济区国家居住的人使用。问题是,目前合格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祖父母等家庭成员,但不包括未婚伴侣。尽管如此,在班格案中,法院认为辛格案(Singh)与班格案(Banger)之间仅存在一点实际的差异,因此辛格案所确立的原则也应适用于未婚夫妇。
这一受到欢迎的判决来自辛格案(Singh)后发展和进步的判例法,法院强调了保护欧盟成员国国民的家庭生活的重要性,尤其是消除了他们行使欧共体条约的基本自由的任何障碍。此外,班格案(2017年)中的高级裁判所(移民和庇护)还强调,公民权利指令2004/38 / EC明确规定,如果欧盟公民无法在”东道国会员国过上正常的家庭生活,则行使他们受”条约”保障的自由将被认为受到了严重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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