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裁定阿塞拜疆侵犯生命权

23 6月 2020, 35 mins ago

上个月,欧洲人权法院(ECtHR)就针对阿塞拜疆和匈牙利的生命权案做出了裁决。

一位阿塞拜疆军官因杀害了一名亚美尼亚公民并企图谋杀另一名亚美尼亚公民被判有罪,并在匈牙利(犯罪实施的地方)被判处无期徒刑。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承认罪行背后的主要动机是受害者的亚美尼亚族裔。但是,几年后,被定罪的罪犯被转移到阿塞拜疆,以便在那儿服完其余的刑期,他在到达该国后,总统立即将其赦免。同时他还获得了晋升,被提供公寓并获得了拖欠八年薪水。

欧洲人权法院认为,阿塞拜疆在程序上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2条(生命权),因为该国当局实际上阻碍了全面执行两项危害生命和健康罪的判决。

但是,欧洲人权法院认为其没有的违反,因为该罪犯是个人行事,并不代表阿塞拜疆政府,即使他当时曾担任过军官。但是,这一结论在一位法官的反对意见中受到质疑,并且已经在媒体中以及被亚美尼亚国家官方代表批判。

阿塞拜疆还被发现违反了公约第14条(禁止歧视),因为已证明暴力袭击的构成是出于种族仇恨犯罪的动机,而阿塞拜疆政府后来准许了该行为——通过将罪犯“视为无辜或被错误定罪的人”,并让罪犯“得到了好处”。

申请人还声称,匈牙利也应承担责任,因为匈牙利在未获得必要的保证——即必须在阿塞拜疆妥善完成其刑期的情况下,执行了转移罪犯的请求 。但是,法院认为匈牙利没有违反行为,因为匈牙利履行了《转移公约》中规定的所有义务。

阿塞拜疆外交处新闻服务部负责人对此决定发表评论,并指出“亚美尼亚打算利用欧洲法院作为其对阿塞拜疆的抹黑运动的工具并且尝试使该机构政治化”。

该决定再次表明一个国家不能逃脱对任意行动的责任,即使这些行动是根据其自己的刑事诉讼规则得到适当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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