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未收到配偶签证申请决定前,其担保人可以更换工作吗?

07 6月 2021, 47 mins ago

担保人必须证明其有超过最低数额限制的收入,且这些收入的来源是被许可的。或者,担保人也可以选择证明其持有足够数额的现金存款。

在贝格(Begum (employment income; Rules/Article 8) [2021] UKUT 115 (IAC)) 一案中,法院面对的问题是担保人是否需要在申请日和决定作出之日都满足财务要求。

在该案中,贝格女士于 2018 2 月以英国公民的配偶身份申请了入境许可。为了满足财务要求,她提供了她丈夫在申请之日前六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她的申请于 2018 6 月被拒绝。内政部裁定由于一些原因贝格女士未能满足财务要求。其中一个原因是他们无法联系到她丈夫的雇主以核实他的工资详细信息。碰巧的是,贝格女士的丈夫在他妻子的签证申请被递交后便离开了这个雇主。

贝格女士因申请被拒而提出了上诉。该上诉的首个听证会于 2019 5 月举行,当时贝格女士的丈夫已经成为了一名自雇人士。初级裁判法庭(First-Tier Tribunal)所认为贝格女士在提交申请之时已满足财务要求,但是吉布(Gibb)法官还是驳回了上诉,理由是在决定申请之日该要求未被满足。

贝格女士继续向上级裁判法庭(Upper Tribunal)所上诉,并取得了成功。上级裁判法庭允许了她针对初级裁判法庭的决定提出的上诉,并指出移民法规中指的是担保人在申请之日的财务状况而非未来任何其他日期的财务状况。上级裁判法庭判决的要点如下:

  1. 只需要评估担保人在申请提交申请之日的财务状况;
  2. 上述结论也适用于居留许可申请,即在英国境内提出的延长居留许可的申请;和
  3. 其他的一些条件, 例如需要证明申请人和担保人在英国有适宜的居所。其明确指名它这些条件应该持续被满足,而不仅仅是在申请提交之日被满足。

上级裁判法庭在此判决中进行了非常必要的澄清,同时也强调了移民法规的复杂性。尤其是对于此类处理时长难以预测的申请。令人欣慰的是,只要在申请之时满足财务要求,担保人可以在配偶签证申请的处理器期间灵活地更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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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erson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