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寻求庇护:一个艰难的过程如何能因性别原因变得更加困难

24 10月 2016, 01 mins ago

最近,由于叙利亚国民抵达欧洲海岸人数的不断增加,以及联想到难民的形象就是大量人群逃离战争蹂躏的国家,最近难民这个词在每个人的脑海中回荡。

然而,难民不仅仅只由武装冲突所致。很多担心在自己的祖国受到迫害,即使那个国家的政治稳定、和平安定,由于他们的观念、信仰、行动或只是他们是那个人,他们也是难民。

1951年日内瓦难民公约定义难民为”由于种族,宗教,国籍,是某一特定团体的会员,或政治观点等原因而充分建立了害怕受到迫害的恐惧,生活在自己本来国籍的国家之外,且由于这种畏惧,不愿意把自己交给那个国家来保护…”

在被定义为难民之前,到达英国的人被称为”寻求庇护者”。根据他们的年龄,性别,特别易受伤害的地方,每一位庇护寻求者都面临不同的困难和问题。

比如,妇女在申请庇护的过程中会遇到特殊的困难,且一位妇女遭遇的困难会与一位男人遭遇的完全不同。

2002年联合国难民署的性别问题准则,于2002年5月7日公布,突出强调了寻求庇护过程中妇女面临的针对性别的问题,并在性别敏感的方面分析了日内瓦公约对难民的定义。

对于什么是”充分建立了害怕受到迫害的恐惧”,这在国际法上是没有争议的,构成迫害行为的有强奸和其他形式与性别有关的暴力,比如家庭暴力,贩卖人口,切割女性生殖器,和国家或非国家机构行为的迫害。

在某些国家,法律本身可以构成迫害,比如他们从那些不符合国际人权标准的传统规范或道德观念而造成。迫害也可以在现实中产生,比如切割女性生殖器,这一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但实际上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终止或处罚。

如果宗族歧视达到一定程度,也可构成迫害。这往往构成性别定义的基础,或以性为依据的庇护申请。最后,针对被迫卖淫或性剥削为目的的贩卖人口也可以构成迫害行为。

虽然不是仅有妇女遭受上面提到的所有迫害形式,但妇女很多都是不成比例地受到影响。

在此情况下,内政部将如何处理特别与性别有关的问题,以及以性别为基础的诉求呢?妇女在英国寻求庇护又有哪些经历呢?

内政部从2004年3月起开始使用性别指南文件,且在2010年9月进行了更新。这一文件是由各种非政府组织游说而采用的,反映了英国签证和移民部门给内政部案件工作者就处理有关涉及性别问题的案件时的政策指南。

性别指南包括一个就性别相关的可能出现的不同形式的迫害的分析。分析十分有趣。

尤其是一位妇女可以受到的不同形式的迫害的分析。

迫害本身的形式可以是”特定性别相关的或主要特定性别相关的:例如,强奸和其他性暴力的形式,家庭暴力,以维护名义为名的犯罪,女性生殖器切割,被迫堕胎和节育”。除此之外,迫害的原因”还可以是以性别为基础,例如,申请人担心就她的或他的性别或性别定义而受到迫害”。

因此,内政部的性别指南特别阐明了迫害可以是:

  • “i) 与性别无关的特定性别迫害(例如,由于持有或表达一个政治观点而被强奸);
  • ii) 与性别有关的非特定性别的迫害(例如,由于没有遵守宗教礼仪而受鞭打,比如,拒绝戴面纱);或者
  • iii) 因为性别原因的特定性别迫害(比如,切割女性生殖器)”。

2014年政府行动计划”消除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行为”包括与妇女庇护申请有关的4大行动要点,旨在使庇护体系”尽可能的性别敏感”。

  • 与利益相关者一起提高把受性暴力受害者的庇护申请人介绍到合适的服务部门的过程,引导妇女和女童接受信息和咨询;
  • 通过加强给庇护决策者提供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的全国信息的质量在庇护体系中提高指南和培训;把妇女和女童的暴力因素结合到信誉培训和基础培训中;继续和庇护援助和其他企业合作伙伴合作,开发管理妇女庇护申请的培训DVD。
  • 以6个月为基础,监测庇护面试者和决策者如何处理与性别有关的问题,长期监督结果趋势,强调与特定性别有关的问题。
  • 叙利亚弱势者搬迁计划在英国优先给受到孽待和暴力的幸存者提供紧急避难所,包括受到性暴力和以性别为基础的暴力,以及处于危险状态或需要医疗的女性”。

尽管有这些良好的动机,但在实践操作中很多妇女的诉求还是没有被内政部的案件工作者考虑周全。

比如,由于羞耻和感情创伤而延迟透露的强奸可以被理解为是申请人不诚实的表现。如果申请人的信誉受损,他们的庇护申请几乎肯定会失败。

联合国就暴力侵害妇女的特别报告员 Rashida Manjoo在2014年4月访问了英国,她的报告,由联合国高级人权专员在2015年6月17日发布,报告强调了对内政部在处理妇女庇护申请和对过去暴力的透露上的担忧。

报告特别强调了在 Yarlswood移民处理中心对妇女申请审理的评估。在她的英国访问期间,Manjoo女士被拒绝进入看守所,最近监狱行政督查尼·克哈德威克称其为”全国关注之地”。

特别报告员指出,如庇护上诉的结果所示,内政部经常对妇女的庇护申请做出错误的决定,因为其中最初的判决有1/3被推翻,而且那主要是因为移民法官就申请人的信誉上给出了肯定的结论。

妇女庇护案件决策的质量很有必要得到改善,内政部人员应该接受额外的培训,性别指南也应该更有效地被应用到实践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