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消息可靠吗?

22 10月 2016, 33 mins ago

2015年6月24日,高级法院对 Leke Prendi aka Aleks Kola v Albania [2015] EWHC 1809案件做出了判决。

上诉主要侧重在法官在一审中,在决定他面前的被告是否是阿尔巴尼亚当局要找的人时,有权依靠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包含信息的程度。此案对引渡程序中证据的可接受程度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但同时也凸显了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系统的主要缺陷之一。

2005年,国际刑警组织公布了一份红色通缉令,通缉令是关于一个因谋杀、持械抢劫和非法持有军事武器而被阿尔巴尼亚当局判处21年徒刑的罪犯。通缉令上提供了罪犯的生日,描述了他的身高和外貌。身份的细节还包括了罪犯的照片。2007年,国际刑警组织又在原有通缉令的基础上添加了附录,同样的照片但添加了声称为此罪犯指纹的复制影像。2013年,上诉人在英国因普通殴打的指控被逮捕。在警方采集了他的指纹后,经指纹专家鉴定,此人和红色通缉令上要找的人的指纹一样。引渡程序因此向他展开。

在引渡审讯中,上诉人的案子非常简单,他并不是红色通缉令上通缉的罪犯,因此要被释放。《2003年引渡法》202条指出,如果引渡程序中证据是”经正式确认其真实性”的证据,那么法庭便可接受。这就是说,材料必须:

· 由法院法官、行政官或当地执法官员签字;或者

· 由负责当地司法或外交事务部门认证;或者

· 有证人宣誓或肯定其真实性。

然而,第202(5)条也表示,法庭同样接受没有按照上述正式确认其真实性方式提供的材料。法官根据此条例认可了红色通缉令提出的证据。尽管通缉令没有被确认其真实性,但他认为国际刑警组织是信息的”可靠来源”,所以法官接受通缉令里提供的证据信息。在此基础上,他总结说此人是通缉令上要找的人,并下令将此案送去内政部,让他们对要求引渡的问题做出决定。

在高级法院的上诉中,法院考虑了法官的决定,并重新审查了在引渡程序中指导接受证据的原则。高级法院重申,引渡听审通常会被视为刑事听审,普通英国刑事法律中的证据可以简单地应用在引渡程序中。法官表示,他接受这些材料是因为他们有”可靠的来源”并没有正确地反应受理证据的原则。任何在国际刑警组织发出通缉令的人都不能确认里面事实的真实性。事实都来自国际刑警组织之外,而且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获得信息并编写通缉令的官员是直接从照照片、采指纹或测量罪犯身高的警察那里直接获得的信息。没有证据可以证明照片拍摄、指纹采集或身高测量是在何时何地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国际刑警组织发布了通缉令,此通缉令也做为可靠的来源被接受,但这并不能证明包含在通缉令中的信息的真实来源是可靠的。

鉴于此基础,法官错误地把红色通缉令中的信息做为证据,而缺少真实的证据,引渡国也不能证明上诉人实际上就是他们要通缉的人。高级法院还补充说,即使法官接受通缉令上提供的证据是正确的,他也需要考虑其他证据以及提出通缉令的国家是否遵守了适当的标准来确认罪犯的身份来最后决定可以采用多少证据。高级法院的判决是法官对证据做出了错误的分析,并对罪犯的身份得出了错误的结论。因此,法庭批准了上诉。

法律上,此上诉澄清并重申了法官在审理引渡听审中对可被承认证据适用性的理解;然而,它对于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的系统也有比较广泛相关的影响。

国际刑警组织就全世界各国当局发出的要求发布红色通缉令。这些红色通缉令之后便会通过其系统发给全世界,并在他们的官方网站上发布。国际刑警组织有效地充当告示板的角色,也在各国家的警察之间分享信息。通缉令在世界各地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但在很多国家里,红色通缉令被视为和国内逮捕令一样,受到红色通缉令限制的个人将会被立即逮捕并在很多情况下被送往拘留所。旅行对他们来说就变得非常危险,许多企业拒绝与受到红色逮捕令制约的个人有任何联系。

很多人都震惊地获悉国际刑警组织并不会在红色通缉令发布之前对其发布的信息做出独立的确认。

此案强调了系统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以及在现实中可能会带来的潜在危害。上诉人在此案中因为红色通缉令上的基本信息被逮捕,而且几乎被引渡。而上面的信息和他的姓名,生日和身高并不相符。照片不是很清晰,并不是当局的官方照片,而且也没有任何关于何时、何地、为什么此指纹会在之后与通缉令上的罪犯有关联的解释。因此,红色通缉令里包含信息的真实性存在严重的问题。国际刑警组织提供的信息来自阿尔巴尼亚政府,但是没有证据可以显示照片、指纹或其他生物采集原本是如何采集的,以及他们的准确性。

当前存在的系统既麻烦又低效,国际刑警组织提供信息的准确性也有待质疑。对国际刑警组织材料控制委员会的申请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而且过程本身也不透明。对国际刑警组织回复不满意的个人也没有机会提出司法审查。

法院在一审中愿意接受红色通缉令,并将其视为”可靠来源”,意味着国际刑警组织的巨大责任,即它必须要确保传发信息的准确性和适当性。把可能会造成破坏的信息放到国际刑警组织的系统里,并在初始阶段不核查信息的真实性,是错误的行为。使用当前的体系来质疑通缉令既是没必要的难懂也不适合其真正的目的。

佳森律师事务所对协助受到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和引渡要求限制的个人提供法律帮助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如果您认为您在红色通缉令的名单上,或可能面对引渡程序,请随时和我们事务所的团队进行一个保密的会谈。

托马斯·加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