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品格要求在高等法院受到成功挑战

20 3月 2018, 57 mins ago

在最近 R(DC)v 内政部国务秘书 [2018] EWHC 399(Admin)的高等法院案件中,索赔人挑战了内政大臣拒绝准予英国公民身份的决定,原因是索赔人未能满足良好平格的要求。

索赔人出生在科特迪瓦,四岁时随母亲搬到英国。获得永居身份后他继续留在了英国,并在18岁之前提交了登记入籍英国的申请。他的注册入籍申请是根据1981年英国国籍法令(”该法令”)第3(1)条。本部分规定,未成年人(即18岁以下的人)可以根据国务大臣的斟酌权通过注册的形式申请成为英国公民。

“如果一个人是未成年人,申请注册成为英国公民,则国务大臣可以在他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让他注册成为英国公民。”除了要满足申请注册成为英国公民时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外,这个人还需要满足良好品格的要求。

根据目前关于登记成为英国公民的内政指南,”如果孩子年龄在10岁或以上,他们必须具有良好的品格”。该指南接着进一步解释说:”具有良好品格的人应该尊重英国的权利和自由,遵守其法律并履行其作为联合王国居民的权利和义务。内政大臣会对10岁及以上的儿童进行确保满足这一要求的核查”。事实上,这一相当普通的定义包括与申请人有关的:缴纳收入所得税和国民保险(如适用)的义务,提供在英国境内和境外所有犯罪定罪的细节,以及披露任何定额罚款通知(即超速或停车罚单)。

有良好品格的这一要求也适用于成年人申请规划入籍成为英国公民(法规第6条规定)。

该法第41A(1)条规定:

“除非国务大臣确信这个成年人或年轻人具有良好的性格,否则根据第3(1)条的规定则不得批准这个成年人或年轻人注册成为英国公民的申请。”

在 R(DC)v 内政部国务秘书 [2018] EWHC 399(行政)的案件中,索赔人有一个动荡的童年,且社会服务和刑事当局都有参与。索赔人披露了他的犯罪记录(其中包括抢劫罪,处理赃物和因藏有大麻而受到谴责)。他还透露了他童年时期周围的情况,声称是这些环境影响了他的犯罪行为。

然而,索赔人申请注册成为英国公民的申请被拒绝了,因为内政大臣不满意他是一个具有良好品格的人。索赔人通过向高等法院提交司法审查诉求成功地挑战了这一决定。

尽管双方都接受了”……申请人要证明他满足良好品格的要求”,但法院裁定:”虽然犯罪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使良好品格的测试结果看来不好,[…]但测试涉及查看申请人性格的整个方面,而不仅仅是查看他们是否有犯罪记录”。法院指出,内政部拒绝索赔人申请的理由”……不足以表明内政部对被告行使了适当的酌处权”。

高等法院在这起案件中的调查结果证实,当内政部考虑申请人是否符合良好品格的要求时,他们不应该孤立地看待任何潜在的负面因素,而应考虑申请人的所有其他个人情况。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考虑申请注册成为英国公民或通过规划入籍成为英国公民,如果您不确定良好品格涵盖的内容,或者对您的特殊个人情况可能会对您的申请产生负面影响有任何疑问,都应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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