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团聚胜过严格的欧盟法规

27 9月 2018, 31 mins ago

近年来,儿童或18岁以下的年轻人在无人陪伴的情况下前往与地中海接壤的欧洲国家已成常态,他们在情绪上和身体上都经历着十分艰难的旅程。他们这样做是为了寻求与已经在英国的家人团聚。

“都柏林条例”代表欧盟法律的主体,其决定哪个欧盟成员国负责审查寻求庇护者提交的国际保护申请。然而,自2016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英国高级裁判所以及随后的上诉法院对ZAT和其他人的裁决以来,与家庭团聚有关的案件有所改善。法规规定:

“如果一个无人陪伴的孩子在一个国家申请庇护,他的申请’应该’在其父(母),对其负责任的成年人,兄弟姐妹,成年姑/姨妈,叔/舅父或祖父(母)合法的所在居住国被审理,只要这是对他最有利的做法”(第8(1)(2)条)。

最近的一个案例表明,家庭团聚的概念胜过严格的”都柏林条例”,始于2005年,当时一名来自科威特的无国籍男子在英国寻求庇护。他成功地获得了庇护申请,并在2013年成为一位英国公民。当这个程序完成后,他就申请了他的妻子和孩子来英国与他团聚。由于他不再是难民并且不满足受抚养家庭成员的要求而遭到许多拒绝后,根据”都柏林条例”,该家庭被允许搬迁到英国,并以难民的身份加入他们的父亲/丈夫。代表这个家庭的丹尼尔·鲁尔克表示:

“根据判决,2018年4月26日,内政部根据”都柏林三号条例”第17(2)条同意了其母女的庇护申请。几个星期后,在这对夫妇的第二个孩子出生前不久,他们能够在英国团聚,这对这个家庭来说是一个安慰。” (丹尼尔·鲁尔克,移民法项目)。

尽管这一过程在成功解决之前被严重拖延并被拒绝,但它确实表明,在困境中分裂的家庭在将来可以以获得庇护的形式团聚。这些发展可能导致未来在审查申请时更多地考虑家庭权利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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