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特殊情况来申请Appendix FM 家庭签证

08 3月 2021, 58 mins ago

《英国移民法规(Immigration Rules))附录FM (‘Appendix FM’)为那些作为英国公民,持有英国永居身份,或持有难民身份或人道主义保护身份的人士的配偶提供移民途径,其可以根据该途径申请入境许可或是居留许可。根据该法规,配偶包括同性配偶,异性配偶,以及有民事伴侣关系的配偶。

未婚伴侣也有资格申请,只要他们能证明他们在申请日期前已在类似与婚姻或民事伴侣关系的情况下同居至少两年。

为了符合Appendix FM,申请人必须满足各种要求。例如,该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与担保人的关系是真实并持续的,他们有足够的收入或储蓄来满足相关的财务要求,并且该申请人的英语水平达到相关的英语语言要求。若申请人未满足Appendix FM的要求,该申请人仍然可以在《欧洲人权公约(European Convention of Human Rights)》第8条:保护个人和家庭生活权的基础上申请并被授予入境许可或居留许可。

该特许申请将如何被审理?根据Appendix FM 第EX.1条规定,该申请人必须证明如被拒签,他们与该配偶在英国境外持续家庭生活将会面临“无法克服的障碍”。这是一个很高的门槛。仅仅证明该申请人的处境极其困难或会因拒签产生不便并不足以达到该门槛,该申请人需要证明内务部的拒签与其保护的公共利益不相称,并且保护公共利益的理由在申请人的情况下不足以支持拒签。

移民法规对“无法克服的障碍”的定义是:“该申请人或他们的伴侣在英国境外继续他们的家庭生活会面临的无法克服的或会因此给他们带来严重苦难的重大困难。”

上述提到的门槛极其严格并且其举证责任在申请方,该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在此存在无法克服的障碍。内务部针对无法克服的障碍的指南提供了一些有关决定无法克服的障碍是否存在的例子以及因素。例如,若因该国的宗教或文化原因会导致被迫遣返的同性伴侣或家庭面临迫害,则将构成对该申请人和担保人的严重苦难,因此满足“无法克服的障碍”的要求。然而,如果该申请人在该国仅仅是缺乏口语能力,则通常不足以构成“无法克服的障碍”。因为尽管如此,其家庭生活仍然可以在该国继续进行。在确定申请人是否满足“无法克服的障碍”要求时,需要考虑申请人的个人情况。

该申请人在Appendix FM签证途径下呆满5年后,或许有资格申请永久居留权。然而如果申请人依靠特殊情况获取该签证,他们则需要根据10年的签证途径申请永居。如果一位基于10年的途径获取签证的申请人当下能够满足移民法规的所有要求,那么他将可以根据5年的签证途径申请续签。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依靠特殊情况的申请人以及担保人依然需要满足相关的适合性(suitability)要求以及配偶关系(relationship)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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