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成员国必须根据人道主义理由签发签证

27 2月 2017, 50 mins ago

继一个叙利亚家庭对比利时提出控诉后,佐审官保罗·门戈齐在2017年2月7日宣布,如果有充分理由相信拒绝签证会使寻求国际保护的个人遭遇不人道待遇,有辱人格或酷刑待遇的风险,成员国必须基于人道主义理由签发入境签证。他还补充说,涉及的个人与其希望入境的欧盟成员国之间是否存在联系并不重要。

2016年10月12日,住在叙利亚阿勒颇的一个有三名年幼子女的叙利亚家庭向比利时大使馆申请了签证。申请的签证类型是有固定期限的,目的是为了整个家庭能够离开阿勒颇市,然后在比利时申请庇护。

他们申请的理由是其中的一位申请人被武装团体带走,遭到殴打和酷刑,最后在支付赎金后才被释放。他们声称,叙利亚,特别是阿勒颇,的安全局势已经恶化,作为东正教的基督徒,他们由于其宗教信仰会面临受迫害的危险。他们还补充说,他们不可能在邻国登记为难民,因为黎巴嫩和叙利亚之间的边界在此期间已经关闭。

2016年10月18日,(比利时)办公室拒绝了那些申请。他们认为,通过申请有时间限制的签证,但却打算之后在比利时提出庇护申请,这个叙利亚家庭显然打算在比利时逗留90天以上,这违反了签证的条件。此外,办公室声称成员国没有义务准许来自战区的所有个人的入境申请。之后,他们对判决提出了法律质疑。

比利时庇护和移民局决定将此事作为紧急事宜处理,有必要就”签证规则”的解读和”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的第4条(禁止酷刑和不人道行为,或有辱人格的行为)和第18条(庇护权利)向法院提问。

佐审官说,鉴于叙利亚的目前局势,”比利时国家无权得出它被免除了”宪章”第四条规定的积极义务”的结论。佐审官呼吁会员国必须在违反”宪章”第四条出现严重危险的情况下签发签证,不论涉及的个人与其希望入境的欧盟成员国之间是否存在联系。

许多欧盟国家都表示,他们已经在努力处理来自中东和北非的数十万移民,他们通常经历危险的旅程来到欧盟,然后在抵达时申请庇护。比利时当局认为,向来自战区的人们提供签证将鼓励更多的人前来。

但是,佐审官的立场是基于”签证规则”条款的措辞和结构,以及成员国在使用这些条款时对”宪章”保障的权利行使酌处权的必要性。

佐审官的意见没有约束力,但法院通常会遵守,法院在接下来的几个星期会对一个测试案件进行裁决,而它可能会影响所有欧盟成员国就此类案件采取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