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子女”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有家庭生活的权利吗?

24 10月 2016, 35 mins ago

高级裁判所最近在Singh and another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 (SSHD) [2015] ECWA Civ 630案件的判决中考虑了这个问题。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规定每个人的私人及家庭生活的权利都必须受到尊重。

此案是关于被拒签英国永居签证的两位印度成人兄弟(24岁和26岁)。他们的父亲于2001年来到英国,在连续以技术工人身份工作多年后被批准了永居。母亲和成人兄弟也于2008年来到英国与他们的父亲相聚,开始是旅游签证,有效期至2010年12月。在2009年,这对夫妇一起返回印度并打算把三个年轻的孩子一起带回英国。可在途中,父亲不幸在印度去世。母亲返回了英国。两个成人兄弟和母亲在移民法规则外申请了英国永居。

结果是母亲的永居被批准,而她两个成人儿子的申请却被拒签,理由是他们和他们的母亲之间没有第8条定义里的家庭生活,而让他们离开英国也不会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

在成人兄弟的永居申请中,他们递交了在英国以厨师身份被雇佣的证明,以及他们在父亲去世后在经济上资助母亲和家里的证明。

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两位成人兄弟是否享有人权公约第8条定义的私人及家庭生活的权利。在拒签两个兄弟的永居申请中,内政大臣认为他们并没有和他们的母亲建立一种家庭生活,因为他们和他们的母亲并不住在一起。

在高级裁判所的上诉中,法官Kebede判定两位成人兄弟和他们的母亲并没有建立一种家庭生活的关系,因为”没有证据可以显示他们和他们的母亲有超出一般情感的特别依赖,父母和他们成人子女之间也没有存在其他关系。”而且,母亲一直在印度和英国之间往返,而大多时间还是留在印度,所以可以判定她能够与两个成人儿子分开独住。母亲有在”财政上依靠儿子”的事实并不能”独立构成人权公约第8条家庭生活的定义。”

案件被提到了上诉法庭。法官Stanley Burton考虑了欧洲人权法庭之前的几个相似案例和处理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有关案件的方法。在考虑到第8条是否会延伸到父母和他们的成人子女时,相关关系的特殊情况需要被仔细考虑。每一个参考的案例判决都参杂着比”普通的情感关系”更多一层的东西以确定家庭生活的权利和根据第8条获得适当的保护。最值得注意的是,”依赖性”的问题通常会在成人子女和他的父母有更深一层的依赖性时才会确定有家庭生活的权利。

法官Stanley Burton表示在移民管控的情况下就成人来说”人权公约第8条家庭生活的存在或不存在都没有法律或事实的推定”。上诉法庭同意高级裁判所的判决,即两位成人兄弟没有在英国建立他们的家庭生活。”他们生活独立,都有工作。他们年轻的兄弟姐妹在印度,而他们的母亲在大部分时间里也都生活在印度而不是这个国家。除了一些在财政上对家里的支持,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有超过平常的亲密关系。这一财政上的支持不能构成在本国家庭生活的确定…”因此,法官驳回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