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定境外上诉违反上诉人第8条在程序上的权利

23 6月 2017, 05 mins ago

在R v 内政大臣 [2017] UKSC 42的案件中,最高法院考虑了两名涉及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的外国犯罪分子是否可以就对他们提出的驱逐离境令提出上诉,以及如果他们在上诉聆讯前被驱逐出境,谁是权利被侵犯的受害人(如果上诉有效的话)。

案件涉及两个人,肯尼亚国籍的凯艾里先生1997年三岁的时候和家人一起来到英国,牙买加国籍的博恩罗斯先生自21岁起就住在英国。两人都判有和严重毒品有关的罪行,2014年10月,内政大臣下令将他们分别驱逐到肯尼亚和牙买加,并拒绝了他们的驱逐出境将违反人权公约第8条规定的尊重私人和家庭生活权利的指称。

在发驱逐令时,内政大臣是根据《2002年国籍,移民和庇护法》第94B条发放的驱逐证书。在认证上诉人在第94B条下的诉求时,她选择不认证他们的人权诉求,因为第94条”明确没有提到” ,这表明他们的诉求是有争议的。这样做的结果是,上诉人可以对内政大臣对他们驱逐出境的移民决定提出上诉,但只能在他们返回肯尼亚和牙买加之后。

最高法院考虑了上诉人(1)从国外提出案件的具体困难,特别是确保法律代理,和(2)提供即时证据的具体困难。

就获得法律代表权方面,上诉人可能会在获得法律援助上有困难,即使他能够获得法律代理权,上诉人及其律师也将在听审前和听审中面临严重的困难。

此外,有争议上诉的有效性可能还涉及上诉人是否有能力提供现实证据以协助法庭评估他是否已经改正错误重新做人,以及他在英国与其他人的关系,特别是与任何子女,伴侣或其他的家庭成员。

法院也考虑了提供现实证据的其他方法,但被裁定为不切实际且过于昂贵。

判决

最高法院认为,内政大臣没有就第8条的程序性保护作出规定,也没有确立上诉前的驱逐出境是否在上诉人的权利和社会的利益之间取得公正的平衡。因此,发放证书的决定是不合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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