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会发布红色通缉令?

03 6月 2024, 16 mins ago

当成员国请求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发布嫌疑人或被定罪者的数据时,国际刑警组织会在内部将这些数据发送到每个成员国的数据库;当中有一份公开名单。但是,有时提出请求的成员国会明确要求不在此公开名单上发布嫌疑人或被定罪者的数据。

第一步是查看公开名单。不过,也可以向国际刑警组织查询,以确定您是否在非公开名单上,但在这样做之前应寻求专家建议,因为这样做有可能会将您的位置泄露给提出请求的成员国。

此外,国际刑警组织并不一定有义务披露他们是否持有您的数据。

佳森律师事务所在处理此类查询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有四种对红色通缉令提出异议的方式。

  1. 对红色通缉令提出异议的第一种方式是质疑其有效性。国际刑警组织的规则规定,犯罪行为必须是“严重的普通法犯罪”。因此,不得因私人或民事纠纷发出红色通缉令。此外,还有关于适用刑期的规定。国际刑警组织在这方面保留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这种异议方式可能是最薄弱的异议途径,但仍然是潜在的申诉手段。
  2. 对红色通缉令提出异议的第二种方式是通过规则中的另一条规定,即必须提供足够的细节。鉴于国际刑警组织收到的“红色通缉令”请求数量巨大,通常值得确认国际刑警组织是否确实已就这些门槛进行了相关的详细调查,且往往有充分的余地向国际刑警组织提出申述,解释为何未达到发出通缉令的门槛。
  3. 质疑红色通缉令有效性的第三种方式是,辩称为提出请求的成员国提供互助“不符合《世界人权宣言》的精神”。例如,这可能涉及证明请求国不会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 6 条和第 10 条为个人提供公正的审判。
  4. 质疑红色通缉令有效性的第四种方式是通过《宪法》第 3 条。第 3 条详细规定“严禁”国际刑警组织“进行任何政治、军事、宗教或种族性质的干预或活动”。

对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的请求提出异议没有严格的“最佳方式”;相反,对红色通缉令提出异议的策略必须根据请求背景和具体事实关联进行仔细权衡。如果您有或您担心您可能有未决的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请求,佳森律师事务所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佳森律师事务所能如何协助您?

佳森律师事务所在协助处理国际刑警组织、对红色通缉令提出异议和引渡的各个方面拥有超过三十年的经验。如果您希望与我们讨论本文提到的任何议题或您个人的具体情况,请随时联系我们寻求建议。您可以给我们发送邮件,或在 X脸书领英上关注我们以了解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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