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8月 6日
White Collar Crime | 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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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是否即将恢复对中国的引渡程序?
2020年,英国政府暂停了与香港的引渡条约。
这是因为数百名抗议者因一系列新增的罪名在香港被捕,这些新罪名允许中国将香港居民移送到中国大陆受审。
据报道,安全事务大臣丹·贾维斯(Dan Jarvis)近日提出对《2003年引渡法》的修正案,拟建立对港引渡的个案处理机制。
他在致议员的信函中如此描述该提案:“……使我们能够比照适用于非条约伙伴国的个案临时处理机制与他们进行合作”。
他还补充说,引渡必须满足表面证据成立的要求,且他“绝不允许出现香港居民或任何其他国民因政治动机被引渡的情况”。
法律专家指出,此项修正案规避了中止引渡条约所带来的实质性影响,重新开启了英国对中国的引渡程序。
本所一直关注中国与国际刑警组织日益紧密的合作,最新进展是国际刑警组织与中国公安部举行高层会晤,会晤重点探讨在电信诈骗、资产追回、逃犯遣返及反恐等领域深化跨境协作。
中国仍然正积极使用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我们近期曾报道一名中国诈骗逃犯因中国请求发布的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被捕。
目前尚不清楚,在任何未来的引渡请求中,是否以及会提出何种抗辩理由。不过,我们此前曾提到:在存在人权侵害风险的情形下,国际刑警组织的相关指南对涉及政治动荡、制裁违规或民事纠纷的引渡请求提供了更为详细的审查框架。
在针对个人的调查方面,若加强信息共享(特别是与中国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拓宽取证渠道,在更宏观的背景下,最终可能启动导致英国英国境内的个人被提起指控、英国境外个人被发出引渡请求,或更容易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启动引渡程序。
因此,如果您曾从事相关业务并担心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或者如果您有未解决的财务问题(即便只是一起未了结的民事纠纷),又或者如果您担心可能成为国际刑警组织的通报对象(包括被发布红色通缉令),请立即寻求专家的法律建议。
我们建议那些担心自己可能成为国际刑警组织通报对象的人(包括红色通缉令、蓝色通缉令和扩散通报)应当注意。
事实上,本所陆续收到担心自己可能面临未决金融财务问题的人的请求,寻求本律所的专家建议和协助。这些建议包括:
佳森律师事务所曾撰写过一系列文章,旨在帮助那些担心自己可能成为国际刑警组织通报对象的人(包括红色通缉令和蓝色通缉令):
佳森律师事务所在协助处理国际刑警组织、对红色通缉令提出异议和引渡的各个方面拥有超过三十年的经验。如果您希望与我们讨论本文中提到的任何议题或您个人的具体情况,请随时联系我们寻求建议。您可以给我们发送邮件,或者在X、脸书或领英上关注我们以了解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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